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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7MB2D48624J/2022-00050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 成文日期: 2022-05-31
名称: 龙湖区新海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全面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文号: 汕龙海发〔2022〕10号 发布日期: 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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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新海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全面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6  浏览次数:-

   全面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若干措施(试行)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支持党建特色品牌申报。获得中央、省级、市级、区级表彰的党建品牌,其所属党组织可申请相应奖励,同一党组织的同个党建品牌,按当年度最高标准奖励。获中央表彰的党建品牌,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省级表彰的党建品牌,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市级表彰的党建品牌,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区级表彰的党建品牌,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支持文明创建工作。我街道的行政村在全市文明创建工作评比中排名前10位的,我街道将给予当次通报中受检行政村奖励,同时进行书面通报表扬。其中,位于全市4至10名,给予当次通报中受检行政村一次性奖励1万元;位于全市前3名,给予当次通报中受检行政村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支持安全防范建设。支持各村配备消防力量,对于组建村级消防队,并配备微型、小型消防车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支持各村建设安全防范教育基地,用于应急救援训练、向群众进行安全防范知识宣传教育,给予一次性开办运行补助2万元。

  (四)支持企业培育发展。对于当年度新进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2至4万元。其中,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未达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未达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4万元。当年度新进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餐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若是当年度由个体户转为企业的,追加一次性补贴0.5万元。对于当年度提升生产技术,购置生产设备金额达到500万元的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

  (五)支持经济任务管理。对于完成当年度街道下达企业培育任务的村,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贴2万元;对于积极挖掘民间投资项目并完成固投入库的村,每宗项目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贴1000元。

  (六)支持村级工业园区建设。各村利用“工改工”政策建设村级工业园区达一定规模的,给予改造主体一次性补助资金。其中,建设面积达到1亩以上5亩以下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建设面积超过5亩不满10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建设面积达到1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七)支持农业经济发展。鼓励家庭农场经营发展,对于按照《龙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家庭农村认定管理的办法》(汕龙农农〔2020〕45号)认定通过的家庭农场,可在本规定实施期间向街道申请一次性奖补资金1万元;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质性经营,经营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鼓励农业生产主体多种粮、种好粮,对于当年度种植水稻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

  (八)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各村当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累计达到100亩以上300亩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累计超过300亩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2022年度和2023年度均可申报,实行集中申报,申报时间分别为2022年12月份和2023年5月份,过期不再办理。

  (九)支持耕地流转集约化经营。各村当年度耕地流转集约化经营面积累计达到5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经营面积累计超过100亩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2022年度和2023年度均可申报,实行集中申报,申报时间分别为2022年12月份和2023年5月份,过期不再办理。

  (十)支持撂荒地复耕复绿。鼓励各村对撂荒地进行复耕复绿,当年度复耕复绿总面积5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复耕复绿总面积超过100亩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2022年度和2023年度均可申报,实行集中申报,申报时间分别为2022年12月份和2023年5月份,过期不再办理。

  (十一)支持“四小园”规划建设。各村当年度“四小园”建设达到一定规模(30个以上、每园面积50平方米以上)并落实日常管养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2万元。2022年度和2023年度均可申报,实行集中申报,申报时间分别为2022年12月份和2023年5月份,过期不再办理。

  (十二)支持农业现代产业园申报。对于成功申报市级现代产业园的申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于成功申报省级现代产业园的申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

  (十三)支持脱贫攻坚成果巩固。街道建立返贫救助机制,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突发意外事故并可能导致返贫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十四)支持乡村振兴主题基础建设。鼓励各村利用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财政资金除外)建设街心公园、口袋公园等公共场所,对于建设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建成每100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同一建设项目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

  (十五)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对于农村危房鉴定等级达到C级的危房户,给予一次性修缮配套资金补助2万元;对于农村危房鉴定等级达到D级的危房户,给予一次性重建配套资金补助4万元。

  (十六)支持三清三拆三整治。各村当年度自行组织拆违面积累计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不满2万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1万元;拆违面积累计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不满3万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2万元;拆违面积累计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不满4万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3万元;拆违面积累计达到4万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4万元。2022年度和2023年度均可申报,实行集中申报,申报时间分别为2022年12月份和2023年5月份,过期不再办理。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制,发挥街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的核心地位,再次明确由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为常务副组长,分管乡村振兴工作的班子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为成员。各相关部门、各村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核心任务来抓,按照职能职责,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措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工作办法,主动认领相关任务,制定落实措施,鼓励和推动企业、村积极申报相应项目,争取奖补,定期向街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各项目具体进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宣传力度,利用各级新闻宣传媒介,全面持续深入宣传上级关于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和丰富实践,形成全社会关注乡村振兴、支持乡村振兴、参与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同时宣传报道一批涵盖不同区域类型、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乡村振兴典型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乡村振兴发展。

  (四)考核督查保障。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纳入各村绩效考核,把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为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列入重点督查清单,对各相关部门、各村实行责任清单督查,强化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情况督查落实。

  三、其他说明

  (一)本规定试行一年,自2022年6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二)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三)上述给予各村的奖补资金仅作为开展乡村振兴及民生事业工作的补充经费,不得用于个人奖励。

  (四)相关支持措施由街道初审部门负责解释,具体指导申报办理。

  (五)符合支持条件的申报对象,可根据申报奖补资金所属类别向街道对应初审部门提交《申报审批表》(附件2)并报送相关资料(附件1),初审部门完成初审予以受理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项目奖补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上报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审议”“审议通过进行拨付”等工作。处理异议等时间不计入前述时限。

  (六)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市场主体,依法纳入信用信息记录、列入“黑名单”。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1.附件1:初审部门及所需申报资料一览表.docx

2.附件2:申报审批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