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龙湖区政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龙湖区政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汕头市龙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1、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领导分工。

  2、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组成部门名称及主要职能。

  3、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发布的公告、公示及其他文件。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5、财政预算及决算情况

  6、办事指南。

  7、政务动态。

  8、通知公告、监督信息、人事信息等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9、信息公开机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办公时间和其他联系方式。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龙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longhu.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地址为http://www.gdlonghu.gov.cn/。还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辅助方式和报纸、电视、广播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汕头市龙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龙湖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尽可能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该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汕头市龙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龙湖区珠江路23号珠江楼307室

  电话:0754-88830261;传真:0754-88830492;

  邮政编码:51504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附件:汕头市龙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