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龙湖区关于支持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专项扶持措施(修订稿)》的通知
2026-05-21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决定废止《龙湖区关于支持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专项扶持措施(修订稿)》,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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