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龙湖区关于支持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专项扶持措施(修订稿)》的通知 2026-05-21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决定废止《龙湖区关于支持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专项扶持措施(修订稿)》,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5月21日 相关附件 关联稿件 关于印发《龙湖区关于支持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专项扶持措施(修订稿)》的通知2025-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