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湖区2017年房地产领域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专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龙湖区2017年房地产领域
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专项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省、市在防范化解管控各类社会矛盾风险方面相继作了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在执行汕头市重点时期涉房地产领域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11月印发的《汕头市重点时期涉房地产领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2017年房地产领域社会矛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中共汕头市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7汕头市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总体工作方案》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预售销售、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挥龙湖区各部门职能作用开展专项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龙湖区房地产领域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专项整治工作时段为即日起至2017年12月底。总的工作目标是“六个坚决防止”,即坚决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到省大规模集体上访和因信访问题引发重大个人极端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非法聚集事件和媒体网络重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三、组织领导
为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有效遏制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促使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矛盾纠纷明显下降,努力实现房地产领域社会矛盾尽快化解,区政府成立“龙湖区2017年房地产领域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工作领导小组”,由张义良副区长任组长,住建局黄增标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区住建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金融工作局、市城乡规划局龙湖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龙湖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地方税务局、区国家税务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龙湖公安消防大队、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在区住建局设办公室,由住建局黄增标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住建局杜楚帆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做好商品房质量问题的专项治理,并负责汇总各部门报送的资料,将房地产领域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报表报送市住建局。
区工商局:负责制定处置违法广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相关工作方案,负责开展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区金融工作局:负责协调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督促各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缴存到监管账户、超工程进度提取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开发企业资金链紧张、断裂的检查和查处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龙湖分局;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城乡规划要求、合同约定配建相关配套设施、未按规定公开规划信息的查处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房地产领域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的报表汇总和统一报送,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填报分项内容,于每月1日前将相关数据报送区住建局。其中附件1《房地产领域预防化解社会矛盾问题情况汇总表》中的“1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4延期交楼”由区工商局负责上报,“3资金链断裂”由区金融工作局负责上报,“2住房公积金”“6物业管理纠纷”由市房管局上报,“5商品房屋质量”由区住建局负责上报,“7问题楼盘”等引发不稳定问题”由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负责上报。
四、责任分工
根据省三部门文件精神,参照2017年汕头市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总体工作方案确定的涉房地产领域重点治理任务和部门职能,对工作内容的责任分工细化如下。
(一)销售管理涉及商品房合同纠纷、未按照合同延期交楼类矛盾纠纷。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龙湖分局、市城乡规划局龙湖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金融工作局等单位配合。
(二)未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及未按照合同约定建设问题楼盘类矛盾纠纷。由市城乡规划局龙湖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龙湖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龙湖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配合。
(三)住房公积金类矛盾纠纷。由区住建局联系市房产管理局牵头,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金融工作局等单位配合。
(四)资金链断裂类矛盾纠纷。由区金融工作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并联系市房产管理局给予支持。
(五)物业管理类矛盾纠纷。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系市房产管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单位配合。
(六)商品房屋质量类矛盾纠纷。区住建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龙湖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
(七)“问题楼盘”等引发不稳定问题,由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进度安排
(一)开展情况排查(2017年5月12日前)。全力开展房地产领域社会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建立动态台账,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之前,认真排查、全面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情况,各部门牵头组织本系统重点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建立本系统动态台账。
(二)矛盾纠纷化解(5月-12月),各部门根据职权开展相关房地产领域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落实国家、省、市现有的各项政策制度,并针对排查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办法,健全批量化解矛盾纠纷政策体系,有效遏制重大矛盾纠纷发生。其中5月份至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闭幕、党的十九大闭幕期间,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加大整治房地产领域突出矛盾隐患的力度,要全面化解,重点突破,力争消除8 0%以上的风险点,对难以化解的重点个案、重点隐患,采取有力措施缓解矛盾,降低风险,有效管控,确保遏制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发生。
(三)专项督查检查(6月-12月)。各部门要组织督查检查,重点跟踪“骨头案”“钉子案”以及重大矛盾纠纷、重点个案挂牌督办、领导包案化解等情况,确保重大突出矛盾有效化解,确保房地产领域社会矛盾化解达到85%以上,确保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房地产领域社会矛盾专项治理工作机制
加强对房地产领域社会矛盾问题的全面排查,提高工作协调和联动能力,继续抓好房地产领域社会矛盾治理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专项治理工作报告制度落实。各部门要做好预防化解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要认真制定矛盾纠纷台账、重点人员台账。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报表,避免出现工作落实不到位、报表报送不及时而被省、市通报批评的现象。
(二)规范房地产领域社会矛盾化解专项治理台帐
按照“买卖合同纠纷”“住房公积金”“资金链断裂”“延期交楼”“商品房屋质量”“物业管理纠纷”“问题楼盘”等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建立规范工作台帐,逐项立卷、逐项解决、逐项销号,明确各地房地产领域社会矛盾专项治理工作的联系人和具体责任人、计划整治完成时间和是否完成化解等。
(三)强化形势研判,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要加强重点人群排查。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房地产领域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专项工作涉及人员(群体)的排查,全面梳理各个不稳定群体的挑头人、可能在特防期进京到省越级上访非访,可能出现个人极端行为等存在突出不稳定隐患的重点人员,形成专门台账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局)。坚持做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交易的日报工作,把房地产领域社会矛盾治理工作和房地产市场的风险防控密切结合在一起。全面掌握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情况,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存在风险的预判。
(四)定期报送工作情况
专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上报一名分管领导作为专项小组成员,同时落实一名业务骨干,作为专项工作联络员,定期报送有关台账,及时梳理总结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其中矛盾纠纷台账(附件2)、重点人员台账(附件3)请于5月12日下午下班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局),由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市住建局,之后至党的十九大结束,矛盾纠纷台账每月滚动更新一次,重点人员台账视情况随时更新,阶段性工作总结每2个月报送一次。专项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附件4)于5月12日下班前一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联系人:颜丽君,联系电话:88260379,传真:88167124,电子邮箱:lhjs8260379@126.com)。
(五)加强宣传,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气氛
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释,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积极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明理释法、化解矛盾活动,提高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化解纠纷的意识,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六)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部门要控照“属地管理,地方为主”的原则,认真落实房地产领域社会矛盾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房地产领域维稳工作。
附件1:房地产领域预防化解社会矛盾问题情况汇总表;
附件2:党的十九大特防期期间房地产领域社会矛盾排查
表;
附件3: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专项重点人员排查表;
附件4: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