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汕头市河长制条例》执法检查
2025-06-26
汕头市龙湖区水务局
汕头市龙湖区水务局

  6月24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我区实施《汕头市河长制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区河长办有关负责同志陪同参加活动。

  检查组先到龙湖区梅溪河水文化展馆、外砂河河长制文化主题公园等地实地调研考察我区近年来在推进河长制工作中取得的工作成效。随后,到区水务局会议室召开座谈会。会上,沈军章副局长代表区水务局向检查组汇报全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区农业农村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成员单位及街道办事处作交流发言。

  检查组组长对我区近年来贯彻落实《条例》,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如何切实把《条例》落实落细提出了意见建议。一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举措。要立足本职,主动作为,将河长制工作与部门职责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要扎实推进落实整改,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逐一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三是要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工作制度体系,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强化河湖日常监管,加大对河湖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河湖管理秩序良好。要加大对河长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河湖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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