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湖区检察院与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跨省协调联动,针对工作中发现的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不规范问题开展监督,督促监狱落实整改,有效确保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切实落实到位。
龙湖区检察院在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通过与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核对台账、交叉对比,发现在龙湖区居住的刑满释放人员林某龙仍有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附加刑正在由龙湖公安分局执行,但龙湖区检察院并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主刑执行完毕后附加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监狱、看守所应当核实罪犯居住地,并在释放罪犯前一个月将刑满释放通知书、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所依据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抄送罪犯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
经查,林某龙在湖北省服刑期间,其所在监狱在其释放前一个月将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所依据的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送达龙湖公安分局,但未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将相关法律文书抄送龙湖区检察院,导致龙湖区检察院无法及时获悉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有效信息,影响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监督效果。
为有效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检察,进一步提升刑罚执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龙湖区检察院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将有关线索移送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并从个案出发,就如何有效督促整改、进一步促进监狱管理和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规范化制度化等问题多次与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交流探讨。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检察人员对林某龙服刑监狱2022年以来的剥夺政治权利罪犯交付执行工作开展排查,发现罪犯林某龙的情况并非个例,遂向该监狱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该监狱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方案、落实整改,并组织干警加强对《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制度化,进一步规范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等相关工作。
从发现个案线索到开展类案监督,龙湖区检察院与异地检察机关通过跨省联动配合,及时有效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推动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规范化制度化,取得良好监督效果。今后,龙湖区检察院将持续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以监督促规范,推动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刑事执行工作格局,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