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湖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附视频解读)
2021-12-16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12月14日印发《关于印发龙湖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就该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龙湖区于2019年7月12日出台了《龙湖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汕龙府办〔2019〕69号,下称《暂行办法》),试行二年,至2021年7月有效期届满。《暂行办法》试行二年来,有效破解“难点”,实现了社区养老机构从无到有到好,服务设施从传统到智能,服务内容从“碎片化”到“体系化”转变;连通 “断点”,建成多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主体从“政府单一”到“社会多元供给”,服务队伍从“能力不足”到“专业发展”,服务范围从“特定人群”到“适度普惠”,使龙湖幸福养老闭环成圈;消除“痛点”,创新社区养老“1+N”融合模式,提供全链条社区养老服务;撬动社会资本,动员社会力量投资社区养老,实现了“多方共赢”;提高了养老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和养老服务质量,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推动养老服务行业更高质量发展,龙湖区民政局牵头开展《龙湖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起草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简称:服务机构)是指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为60周岁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全天托养、日间照料、临时托管、家政服务、助餐配餐、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紧急救援、临终关怀、辅具租赁、居家上门、陪诊转介、照顾需求评估等功能服务的组织和设施,包括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长者食堂、嵌入社区式养老机构、社区护理站、社区老年大学等。

  (二)龙湖区户籍老年人

  1.第一类是指年满60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龙湖户籍老年人:百岁老年人、特困及低保家庭老年人;“三属五老”及享受政府抚恤补助优抚的老年人;纳入扶助范围的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农村留守老年人。

  2.第二类是指年满60周岁的龙湖户籍老年人。

  (三)服务机构模式

  1.一类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公益组织提供房源并装修且配备相应设备。

  2.二类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公益组织提供房源,由社会机构自主投资装修运营

  3.三类机构:社会力量自备房源,自主投资建设运营的服务机构

  (四)奖励补助类型

  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龙湖区户籍老年人可以申请以下补助、补贴、奖励:

  1.服务机构:场地装修和基本设备购置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一次性补贴、社区护理站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按标准分5年每年20%发放场地面积租金补贴;长者食堂运营补贴;运营奖励

  2.龙湖区户籍老年人长者食堂就餐补贴、送餐补贴全托型老年人实际使用床位补贴、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补贴等。




>>相关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龙湖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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