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
汕头市龙湖区发改局于2023年5月16日印发《龙湖区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产业准入资格认定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就相关政策作以下解读:
一、制订背景
根据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汕头市新型产业用地 (M0) 项目产业准入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汕市发改〔2021〕392号),该指引从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使我区新型产业用地 (M0) 项目认定政策更切合我区实际,助力我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牵头起草了《龙湖区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产业准入资格认定细则(试行)》,经区委、区政府审定,于2023年5月16日正式印发。
二、制订依据
根据《汕头市新型产业用地 (M0) 项目产业准入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工作指引并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出台适用于本区域内新型产业用地 (M0) 项目申报产业准入规则及申报指南,并指定新型产业用地 (M0) 项目产业准入审查的牵头部门,便于申报主体开展申报。
三、形成过程
我局于2023年2月初完成《龙湖区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产业准入资格认定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初稿。于3月14日至3月23日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各界公开收集建议,公示期满未收到其他社会各界反馈意见。于2月28日至3月1日向区党政办、区统计局、区工信局、区金融工作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工业园区办和各街道,以及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龙湖分局等单位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经龙湖区发改局法律顾问审查并出具合法性法律意见书,并经龙湖区发改局党组会集体研究讨论通过以及龙湖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5月16日印发《龙湖区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产业准入资格认定细则(试行)》(汕龙发改〔2023〕36号)。
四、主要内容
《龙湖区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产业准入资格认定细则(试行)》主要内容分为七条,包含一个附件。一是明确准入资格条件,包含申报主体准入标准、产业类型准入标准和投入产出准入标准,申报主体经营业务涵盖先进制造、科技研发或产业平台等相关领域,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的产业类型准入标准以市发改局公布的《汕头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22年本)》为准。二是明确项目准入资格认定流程,包含申报、预审查、公示、审批和发证流程,申报主体应向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认定申报,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指引》的准入标准进行初步审查。(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地址:汕头市龙湖区大北山路3号财审大楼9楼;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初步审查后,认为申报资料基本齐全的,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有关单位对项目准入资格认定意见。经预审查通过后,由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将申报项目向社会公示。通过预审查和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报龙湖区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由龙湖区政府出具书面准入审查意见,并将准入审查结果及有关材料报汕头市政府审定。市政府批准的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龙湖区政府向申报主体出具《汕头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确认书》。三是明确审查材料,申报主体向龙湖区政府申请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准入资格认定,提交项目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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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稿件
- 关于印发《龙湖区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产业准入资格认定细则(试行)》的通知2023-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