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
汕头市龙湖区发改局于2023年5月16日印发《汕头市龙湖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相关政策作以下解读:
一、制订背景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制订了《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管理条例》,该条例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现代产业项目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县)政府、功能区管理机构根据特区现代产业目录组织认定。同年9月,市发改局出台了《汕头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22年本)》。
鉴于《龙湖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管理实施细则》(汕龙发改〔2021〕11号)部分内容已不适应上级最新政策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使我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政策更切合我区实际,助力我区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牵头对《龙湖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起草了《龙湖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管理实施细则》,经区委、区政府审定,于2023年5月16日正式印发。
二、制订依据
一是《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管理条例》。
二是《汕头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22年本)》。
三、形成过程
我局于2023年2月初完成《汕头市龙湖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管理实施细则》初稿。于2月23日至3月5日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各界公开收集建议,于3月3日收到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市龙湖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我局已于3月6日将企业提出的相关问题征询市发改局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对方,对方表示接受,公示期满未收到其他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向区党政办、区统计局、区工信局、区金融工作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工业园区办和各街道,以及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龙湖分局等单位多次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经龙湖区发改局法律顾问审查并出具合法性法律意见书,并经龙湖区发改局党组会集体研究讨论通过以及龙湖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业经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5月16日印发《汕头市龙湖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管理实施细则》(汕龙发改〔2023〕37号)。
四、主要内容
《龙湖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分为四章,包含三个附件。一是明确了现代产业认定申报活动的管理单位、申报对象和现代产业范围,龙湖区现代产业是指按照《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管理条例》第二条:符合特区现代产业目录,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为核心的产业,不包括房地产业。龙湖区现代产业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认定现代产业项目,决定项目准入条件、资格审查方式、项目发展监管等重大事项。二是明确了申报范围和要求,明确了先进制造业项目主审部门和现代服务业各类型项目主审部门,以及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类型的申报条件。申报认定先进制造业项目应属于《汕头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培育类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应属于培育类中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项目单位提交认定申报的材料应包括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以及产业类型、建设规模、投资估算、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用地需求和使用方式、时间要求等,并按产业类型应提交相应资料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是明确了申报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其他相关单位审查、网上公示、报龙湖区现代产业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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