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及国家、省、市接连出台一系列人才政策文件,为我区制订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提供了合法依据。
区委、区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采取切实措施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保障龙湖区新人才、新青年、新市民的刚性住房需求,解决人才安居后顾之忧,确保人才引得进且留得住。随着我区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进展情况,有必要对上级相关政策文件作进一步细化量化,制订出更加符合龙湖实际的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规定。文件的制订,充分考虑龙湖区区情,结合不同群体的需求,进行了差异化设计和调整,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区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有效规范和保障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营造“尊重人才、呼唤人才、爱护人才”的发展环境,激发我区各类群体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让各类优秀人才更好地融入龙湖、扎根龙湖,助力我区新时代人才强区和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过程
(一)文件起草
经组织调查研究,对制订《汕头市龙湖区区级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住房使用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并对预期效果和影响进行评估,2024年5月,区住建局形成《住房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多次对接区委组织部进行沟通协商完善。
(二)广泛征求意见
2024年12月24日,《住房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市公安局龙湖分局、区税务局、自然资源龙湖湖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共18个单位的意见建议,其中,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经区住建局研究均予以采纳并进一步完善。
2025年1月7日,将《住房使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发布至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7个工作日)。截至2025年1月16日,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建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 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 号);
(三)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2〕5 号);
(四)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23〕5号);
(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级人才住房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2024〕29号);
(六)汕头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规定(试行)(汕住建通〔2022〕65号)。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4部分内容。分别为:
第一部分为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共8项内容:1.人才住房的保障对象;2.申请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满足的条件;3.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类型;4.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原则;5.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6.申请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需要提交的资料;7.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分配程序;8.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期限。
第二部分为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退出管理,共4项内容:1.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退出情形;2.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退出办理程序;3.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形;4.实行动态核查。
第三部分为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主要1项内容: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等运营管理工作。
第四项为附则,明确了《办法》施行时间,有效期5年。
相关附件
关联稿件
- 关于印发《汕头市龙湖区区级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25-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