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录编制背景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部署和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制度规定,龙湖区继续深入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了《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目录编制依据、内容和过程
(一)编制目录的主要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2.《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3.《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二)编制目录的主要内容: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共纳入2项事项,分别为:
1.《汕头市龙湖区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
2.《汕头市龙湖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
(三)编制目录的主要过程: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向全社会公众和区各部门公开征集、筛选反馈、审查决定等程序形成。
三、目录事项的实施
(一)凡列入本目录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二)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实施期间,如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附件
关联稿件
- 关于公布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202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