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汕头市龙湖区第十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扎实做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传播和管理工作,不断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弘扬与传承地区优秀传统地域文化,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升我区非遗保护事业发展水平。
二、法律依据
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及相关国家和省级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法律法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认定、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法律框架和操作指导。
三、名录申报及公布过程
2024年5月29日,龙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印发《关于汕头市龙湖区第十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推荐申报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1月30日。
2024年6月3日,汕头市龙湖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汕头市龙湖区第十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指导申报资料下载。
2025年3月11日上午,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召开专家评审小组会议,专家通过审阅申报资料及申报片、项目答辩、实地考察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
2025年3月11日下午、3月25日下午,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先后两次组织召开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对专家评审小组初评意见进行审议。经审议,同意“妈屿妈祖信俗”等7个项目列为汕头市龙湖区第十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
2025年4月27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公示》,公示时间为4月27日至5月28日共20天,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期间无收到任何书面形式反映意见。
2025年5月29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召开局务会讨论同意该推荐名录,并同意按程序上报区政府批准、公布。
四、主要内容
我区有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20项,《汕头市龙湖区第十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公布后,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至27项。《汕头市龙湖区第十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包括7个项目,涉及民俗和传统技艺2个类别,其中,将3项民俗类项目列入名录,有助于进一步研究我区的民间传统习俗和信仰;将4项美食制作技艺列入名录,有助于保护和传承我区独特的美食文化,增强对这些传统美食制作技艺的保护力度。名录的公布对于提高城市文化品位、促进文旅融合、推动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前列具有重要作用。
相关附件
关联稿件
- 关于公布汕头市龙湖区第十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2025-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