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2〕5号),经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区税务局联合审查,现认定汕头市龙湖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翠英庄)项目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3年5月30日至6月5日,如对上述内容有意见者,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受理反映地址:龙湖区长江路泰业大厦6楼汕头龙湖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反映电话:0754-88260734
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