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区新溪镇原列入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上头合村村民陈炳成(身份证:44052119530812XXXX)因病亡,家庭户主变更为其母亲谢桂枝(身份证:44052119331211XXXX),经核实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规定,同意其继续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鸥汀街道原列入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万石村村民陈顺发(身份证:44050719310909XXXX)因其房屋年久失修并已倒塌,长期借住于“陈氏家庙”老祠堂埕内的一处不到10平方米的平房作为安身之所,其所在居委会于2016年7月及11月向区民政部门、扶贫部门申请列入危房改造对象,经区民政部门批准同意拨款2.5万元帮建,新建一处面积约15平方米的混凝土结构房屋并于2017年6月完工,切实解决了老人的居住问题,为避免重复拨款,鸥汀街道申请取消陈顺发2017年龙湖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资格。经我局研究,同意取消鸥汀街道陈顺发2017年龙湖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资格。
根据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各级职能部门核查合格,同意将新溪镇东升村陈婵英(身份证:44512219730112XXXX)列入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
公示时间:2017年8月4日至8月11日。
联系电话:0754-8826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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