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龙建通〔2018〕16号
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现将《关于做好2018年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汕房产通〔2018〕4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市本级住房租赁补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申请,实行工作日受理,请有需要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备齐申请材料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西厅市房产管理局窗口办理,申请区级公租房保障资格(新就业的无房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除外。
附件:《关于做好2018年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汕房产通〔2018〕48号)
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