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龙湖区保障性公租房
申请受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龙湖区本级保障性公租房申请的受理、审核、公示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文件精神,龙湖区人民政府投资筹建的公租房将主要用于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请各单位根据《龙湖区本级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细则》(汕龙府办[2014]40号)等有关规定,积极发动和组织符合条件的群众申报。具体申请条件及要求如下:
一、保障房房源的情况
本次公租房的供应规模为150套,其中本年度新增供应公租房80套,其余为往年所剩的公租房。房源地址位于龙湖区14街区衡山庄17幢、18幢。
二、保障对象的标准和范围
根据《2015年龙湖区住房保障工作方案》(汕龙府办[2015]68号)规定,保障类型与条件是:
(一)新就业的无房职工,条件是从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具有本区非农户籍的从业人员,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600元(含2600元)的无房者。
(二)外来务工人员,条件是在本区有稳定职业的外地来汕务工者,不具有本区的城镇非农业户籍的从业人员,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600元(含2600元)的无房户。
持《低保证》或《优待证》者不作为本次保障房的申请对象,但可作为符合条件申请人的家属列入计分人员的范围确定轮候顺序。
属市一级的保障对象(低保户和困难户),但想转到区一级进行解决的,保障对象本人需提出申请,并经市、区两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商定,可以在本区筹集的保障性公租房中解决,其条件应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
三、申请受理、递交的材料及程序
(一)申请的受理单位。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收集后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包括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
申请公租房提交的材料分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和用于轮候计分加分的证明材料。
1. 必须提交的材料。
(1)《龙湖区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登记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汕头市房产管理部门出据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住房状况证明材料(原件);拥有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属租住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证;属其它情形的,应如实申报。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材料,包括用人单位盖章证明的工资表。
家庭成员有固定工作(包括已退休)的,应提交所在单位的证明;在读学生或没有劳动能力的,应提交学生证或病残证明;属其它情形或有其它收入的,应如实申报。
(5)家庭财产证明材料(复印件)。
拥有不动产、汽车、有价证券、银行存款、公积金等的,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账户证明;拥有其它财产、物资的,均应如实申报。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不动产、汽车或其他类型财产的,须填写《公租房申请人申报承诺书》 (附件2)。
(6)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中所有育龄人员均应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
(7)以新就业的无房职工类型申请公租房的,提供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明及劳动合同。
(8)以外来务工人员类型申请公租房的,提供劳务合同,同时提供申请人在申请日前已连续两年交纳社保的有关证明。
2.用于轮候计分加分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同一家庭户口成员中所持的《低保证》、《优待证》等有效证件(查验并交复印件)。
(2)在龙湖区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有特殊贡献的证明。
(3)特殊困难证明。保障对象家庭有属老年、残疾人、重症病人的,由医院提供或其他法定机构提供证明。
(4)就业年限证明。申请人提交能支持其主张就业年限的证明。
(5)居住年限证明。申请人提交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明。
提交以上材料时,申请人应在所提交资料上签字确认,受理人应当认真校对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相符的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并在其上面签名确认,收取复印件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龙湖区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表》(附件1)并递交证明材料;申请人所在居(村)委或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校验后送交所属的街道、镇政府;街道、镇政府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的部门进行审查并填写《公租房保障资格审核入户调查表》(附件4),发现证明材料错漏的予以及时补正;街道、镇政府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的部门根据各单位集中的申请件及提交的证明材料,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认定,合格的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各街道、镇政府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申请件集中汇总后递交区民政部门进行核对;由街道、镇政府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的部门将经民政部门核对后的申请材料转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最后由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终审,确定最终保障对象。
四、时间要求
各街道、镇将本辖区内各社区(村居)范围内的申请人信息资料、公租房申请表及要求的各项证明材料,按规定的申请程序完成各层次的审核、认定工作。各单位从现在起汇总后逐批递交申请,并最迟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资料报送龙湖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其它要求
按上级有关住房保障工作信息必须公平、公示的文件规定,各单位、各街道、镇应将本通知文件在本级布告栏张贴,并复制文件下发至各下属社区居委会,各社区居委会必须在布告栏张贴;对初审认定合格、并进行过公示的,同时上报《公示结果情况证明》、《关于初审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家庭名单的公示》(附件3)
下载文件及附表电子邮箱:lhqbzb@sina.com(密码:lhqbzb)。
附件:
1、《龙湖区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表》
2、《公租房申请人申报承诺书》
3、《关于初审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家庭名单的公示》、《公示结果情况证明》
4、《公租房保障资格审核入户调查表》
5、《街道、镇辖区内新就业/外来人员申请公租对象汇总表》
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0月15日
附件1、龙湖区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表模板(新就业、外来务工).doc
附件2 《公租房申请人申报承诺书》.doc
附件3 《关于初审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家庭名单的公示》、《 公示结果情况证明》.doc
附件4公租房保障资格审核入户调查表.doc
附件5.街道、镇辖区内新就业外来人员申请公租房对象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