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公租房保障办法》(汕府令第204号)文件精神,龙湖区人民政府投资筹建的公租房主要用于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住房困难群众、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请各街道积极发动和组织符合条件的群众申报。具体申请条件及要求如下:
一、保障房房源的情况
本次实物配租的保障性公租房为现有空置的公租房,房源地址位于汕头市龙湖区14街区衡山庄源源花园内。
二、保障对象的标准和范围
本次实物配租的保障性公租房保障类型与条件是:
1.新就业无房职工,条件是从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具有汕头户籍且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合同聘用期一年以上)的从业人员;
2.外来务工人员,条件是非汕头户籍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在本区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半年以上)的外地来汕务工人员;
3.具有本区户籍且住房困难(自有房产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的城镇居民;
4.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指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在汕头市无商品房房产登记、无工商登记经济实体、无私家车登记。
三、申请受理、递交的材料及程序
(一)申请的受理单位
由申请人所在居(村)委或所在工作单位统一收集后向所属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包括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时间
龙湖区受理时间定于2025年4月14日至5月13日,请各街道按时汇总上报,以便区级审核和网上公示并报上级部门。
(三)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
申请公租房提交的材料分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和用于轮候计分加分的证明材料。
1.必须提交的材料
(1)《龙湖区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登记及身份证明(复印件须属地街道校对原件加公章、校核章、校对人签名)。
(3)汕头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住房状况证明材料(原件);拥有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属租住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证;属其它情形的,应如实申报。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不动产、汽车或其他类型财产的,须填写《公租房申请人申报承诺书》(附件2)。
拥有不动产、汽车、有价证券、银行存款、公积金等的,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账户证明;拥有其它财产、物资的,均应如实申报。
(5)以新就业的无房职工类型申请公租房的,提供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明及劳动合同。
(6)以外来务工人员类型申请公租房的,提供劳务合同。
2.用于轮候计分加分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同一家庭户口成员中所持的《低保证》、《优待证》等有效证件(查验并交复印件)。
(2)在龙湖区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有特殊贡献的证明。
(3)特殊困难证明。保障对象家庭有属老年、残疾人、重症病人的,由医院提供或其他法定机构提供证明。
(4)就业年限证明。申请人提交能支持其主张就业年限的证明。
(5)居住年限证明。申请人提交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明。
提交以上材料时,申请人应在所提交资料上签字确认,受理人应当认真校对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相符的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并在其上面签名确认,收取复印件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四)申请程序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龙湖区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表》(附件1),并递交证明材料;申请人所在居(村)委或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校验后送交所属的街道;各街道进行审查并填写《公租房保障资格审核入户调查表》(附件3),发现证明材料错漏的予以及时补正;各街道根据各单位集中的申请件及提交的证明材料,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认定,合格的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各街道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申请件集中汇总后递交区民政部门进行核对;由各街道将经民政部门核对后的申请材料转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最后由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终审,确定最终保障对象。
四、时间要求
各街道将本辖区内各社区(村居)范围内的申请人信息资料、公租房申请表及要求的各项证明材料,按规定的申请程序完成各层次的审核、公示、认定工作。各街道从现在起汇总后递交申请,并于2025年5月13日前将资料报送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其它要求
按上级有关住房保障工作信息必须公平、公示的文件规定,各街道应将本通知文件在本级布告栏张贴,并复制文件下发至各下属社区居委会,各社区居委会必须在布告栏张贴;对初审认定合格、并进行过公示的,同时上报《公示结果情况证明》、《关于初审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家庭名单的公示》(附件5)。
附件:1.龙湖区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表模板(新就业、外来务工).pdf
5.关于初审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家庭名单的公示、公示结果情况证明.doc
龙湖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