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2〕5号)文件精神,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办法(试行)》。
附件: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2〕5号)文件精神,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办法(试行)》。
附件: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