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局、财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督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粤建房〔2022〕15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pdf
区发改局、财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督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粤建房〔2022〕15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