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个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
2022-09-28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发改局、财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督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粤建房〔2022〕15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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