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龙湖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0-01-06
龙湖区审计局
龙湖区审计局

 2019年9月

龙湖区审计局局长   陈潮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8年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党中央关于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2019年4月,区委组建审计委员会,加强了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不断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审计监督效能得到进一步提升。一年来,龙湖区审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主要开展了区本级财政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和区直国有企业财务收支审计。报告期共完成 16个项目的审计,审计查处管理不规范资金9,130万元;调账处理资金1,425万元;核减工程建设成本3,787.29万元,提出审计建议50条,有效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功能作用。

  2018年,龙湖区财政局认真执行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整体情况较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收入水平逐年提高,支出结构不断优化,基本完成了区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

    ——加强管理,提高财政收入质量。2018年,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政策性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区财政局积极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部门协调,着力组织收入,实现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6,822万元,其中税收收入107,88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计划的100.25%,税收收入占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财政收入质量较好。

    ——优化支出结构,民生领域重点保障。2018年,区财政部门合理调度资金;优先保障重大民生项目支出,全区教育、文化、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城乡社区、节能环保、农林水、交通运输等九大民生领域累计投入199,402万元,占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9%,同比增加6,922万元。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成效较好,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组织整改。审计后减少财政拨款金额3,787万元,调整账务资金592万元,完善管理制度1项,已采纳审计建议27条。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区财政局提供的资料显示,2018年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9,652万元,支出265,80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171万元,收支累计结余8,02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76,427万元,支出43,24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143万元,收支累计结余34,33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335万元,支出935万元,收支结余400万元。从审计情况看,区财政等主管部门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强预决算管理和监督,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基本完成区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预算编制管理不规范。

  1.部分预算支出调整未履行报批程序。审计发现,区财政将由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黄厝围沟综合整治工程市级专项资金1,162万元,自行调整为2018年广东省新增债券资金建设项目计划支出,从“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调整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反映,调整事项未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批。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管理不规范。一是区财政2018年未按规定独立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二是社保龙湖分局2018年编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超预算3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不够准确。三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户收不抵支,龙湖社保分局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出现赤字315.46万元,年终累计赤字786.73万元。

  (二)部分财政资金未及时缴入国库

    1.部分应缴收入未缴入国库。一是未将部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缴入国库;二是未将“财政专户”结余363.35万元的非税收入上缴国库(含历年结余)。

  2.挂存预拨经费未清结。审计发现,2018年,区财政在“预拨经费”共列拨部门经费5,009.28万元,年终预算调整及转列支合计3,143.73万元,其余1,865.55万元挂存未清理。

  (三)部分预算资金没有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审计发现,2018年,区财政将部分预算资金直接通过财政预算存款户拨入部门预算单位实有账户,未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四)部分专项资金未形成实际支出。审计抽查,区财政2018年底结转的“龙湖区泰山路和黄河路快速化升级改造工程征地拆迁资金”10,000万元、“龙湖区中心城区第二批市政道路加铺沥青罩面工程资金”2,000万元,市财政下达资金文件是2018年12月底,年底未形成实际支出。

  (五)财政专户管理不规范。一是财政专户清理未到位。截止2018年12月底,区财政尚有部分存量财政专户未进行清理;二是159万元医疗卫生收入挂账,未返还医疗机构。

  (六)部分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结。区财政多个账户存在往来款挂账时间长,资金量大,部分股室历年形成的“应收款”、“应付账款”、“暂付款”、“暂存款”等往来账户,审计虽多次要求清理,但仍未能彻底理顺。

  (七)其他问题。一是非税专户历年赤字未消化。二是区国税局部分借款未履行手续,新津街道(辛厝寮)以前年度借款未按期收回。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报告期内,区审计局完成对区司法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林百欣中学、新溪中学、广二附属中学等7个单位的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能较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实际情况,较好地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单位未严格预算执行。1个部门预算执行结果与批复预算存在差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超出预算批复数。

  (二)部分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1个部门的部分专项资金安排使用不及时、支出进度低;4个部门的基本支出挤占专项支出或专项资金间互相挤占;2个部门的部分专项经费支出未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三)部分修缮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2所学校的修缮工程项目没有执行政府采购程序;4个单位在部分维修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时均未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3个单位存在部分维修工程项目无预、结算审核或有预算审核、无结算审核等问题; 1所学校的个别工程项目建设超工期。

  (四)部分单位结转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上缴财政。截止审计时点,2个单位的部分结转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其中挂账两年以上的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安排使用。

  (五)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4个单位存在虚增、错列、漏记固定资产金额29.54万元,对已经报废、停用的车辆未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固定资产分类不准确等问题。

  (六)部分单位费用支出不合规。3所学校在学费收入、义教经费和工会经费中列支教职工部分奖金、慰问金及补贴,涉及资金471万元;2所学校存在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范围发放;1所学校在义教经费列支定制服装的费用,涉及资金12万元。

  (七)部分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内控管理不到位。

  1.部分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6个单位均存在部分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有的行政经费账面现金余额出现赤字,有的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有的在往来账户中列收列支,有的个别年度账、表不符,有的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

  2.部分内控管理不到位。2个单位个别管理制度不完善且程序执行不到位;3个单位的部分经费开支报销手续不完备;2个单位现金管理不规范;1个单位的财政借款未挂账反映。

  3.其他管理方面。2个单位国家助学金未按规定规范发放。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关于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工作要求,区审计局对龙湖区2019年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省级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区各相关单位在专项资金的管理上,能够按相关规定下达、使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发现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项目存在部分问题。

  (一)2018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2018年,市财政下达龙湖区2018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149.94万元(清算后额度),截至2018年12月底,区财政已将412.99万元通过区经信局拨付各项目单位;余736.95万元因市未下达项目计划、补助项目及单位,尚未拨付结存在区财政。

  (二)省级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2019年,审计抽查县级公立医院升级建设项目区第二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进展情况、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项目、村卫生站医生的补助标准项目等2017-2018年资金落实、项目建设等情况。审计抽查结果:一是区第二人民医院省补助资金816万元被省财政收回;二是2018-2019年,区建设15个标准化的村卫生站,应到位资金300万元,除市财政拨入22万元外,省级和区级配套资金未到位。审计抽查发现:由于资金配套不足,2017年底前已建成的村卫生站有5所(新溪4所、外砂1所)至今闲置,未发挥作用。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报告期内,区审计局完成了龙湖区区属市政道路(金砂东路北侧)加铺沥青罩面工程项目、龙湖区龙新、龙盛工业区、万吉工业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建设单位基本能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效杜绝超计划投资的现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工程造价结算不实

    1.多计工程建设成本。审计发现, 3个工程建设项目都存在多计工程建设成本的情况。

  2.建设单位对送审结算书审核不够到位。审计发现, 3个建设单位均存在对工程项目结算书审核把关不到位,3个工程结算文件的质量偏差率均超过规定标准5%。

  3.部分工程资金存在超付、多付。1个建设项目超付工程进度款80.36万元、监理费14.57万元,多付设计费56.98万元、施工图审查费4.66万元;1个建设项目多付设计费0.97万元,审计已责成2个建设单位立即采取措施,追回超付、多付的工程资金。

  (二)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

  1.部分工程建设未能严格执行基建程序。

  2.合同签订、管理不规范。审计发现,3个建设单位的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存在没有按规定签订补充协议、没有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等问题;1个建设单位没有依据合同约定,及时对没有信息价的材料单价通过市场询价协调确定。

  3.相关中介机构履职不到位。审计发现,3个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不够细致、准确,如工程设计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均存在多处错漏,部分项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与竣工图存在较大差异;3个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存在现场管理人员没有按要求审查竣工图,现场监理工作记录不够详细完整,欠缺部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及时做好取消项目的相关洽商记录,未及时做好工期顺延手续等问题;2个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造价编制不实,如工程预算编制存在工程前期费用部分高估或编制不实、个别材料价格偏离市场价格等问题;1个工程项目的预算审核单位对预算编制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并纠正。

  (三)基建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

   1.基建资金未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审计发现,3 个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区财政拨款,工程建设资金均未列入年度建设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2. 部分基建资金未通过国库集中收付 。审计发现,3 个工程项目的部分建设资金均由龙湖区财政局直接拨入建设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未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基建账设置不规范。审计发现,2个建设单位未单独设置基建账、单独核算基建成本,不利于建设成本的归集,影响资金核算效果。

  五、区直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报告期内,区审计局完成了汕特企业发展总公司、汕特轻化发展总公司2家企业的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家公司基本能按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加强存量资产的管理,处理一些经济遗留问题,维持公司运转。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欠缴国有资产占用费。审计发现,2家公司均存在少缴、欠缴财政资金的情况。

  (二)部分经营管理不规范。一是1家公司未按规定对合资企业涉及的投资和债务进行会计处理。二是2家公司都存在部分房产租赁经营管理不规范,部分租赁期满未续签合同;租赁合同未报备或报批;部分租户未见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内没有约定租金递增;部分租金偏低等。

  (三)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损益反映不实。审计发现,2家公司在审计年度存在多计或少计当期费用、已完成的经济业务未及时清结等问题。如1家公司审计年度多付利息0.78万元、少计当期费用22.62万元,新增挂账资金131.7万元,往来款挂账和应付利息未及时清结的资金1,252万元; 1家公司少摊销土地使用费,部分固定资产一直未计提或少计提折旧费;2家公司均存在未及时足额扣缴“在编不在岗人员”社保费和医保费。

  (四)遗留经济问题未清结,影响国有资产的真实性。审计发现,2家公司均存在大量债权债务和长期投资挂账未清结,有的是涉及经营业务未清结的款项、有的是为下属单位提供贷款担保被划扣的款项难以收回、被投资企业已停歇业多年等。

  (五)内控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审计发现,1家公司注销合资企业和办理过程,未经企业班子成员集体决策并形成会议记录;处置报废汽车和摩托车时未办理报废手续和固定资产核销手续。1家公司部分车辆油料开支以充值金额直接作为支出列账,已报废固定资产未及时清理。

  六、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管理, 提高财政管理绩效。一是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编制全面、完整的预算,包括编制债券资金、重大建设项目资金预算。二是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三是督促、加大预算专项资金使用的执行力度,要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及时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四是区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预算执行主休责任,依法依规加快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部门预算支出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收益。区财政应强化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应编制较为准确、完整国有资本收益预算,对区属国有企业欠缴财政利润和国有资产占有费要及时清收,切实有效解决国有资产收益赤字问题。加强存量国有资产管理,处置“僵尸”企业,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高效,提高经营效益。要针对目前区直国有企业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大审计整改落实督促力度,落实相关主管单位整改责任。

  (三)进一步规范管理,促进政府投资项目高质高效。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监督,有关部门要正确履职,强化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对违约、失信的中介机构应切实做好调整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违反财经法规问题,已作出处理意见;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区审计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区审计局将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自觉接受区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尽责担当,为龙湖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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