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龙湖区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2021-01-20
龙湖区审计局
龙湖区审计局

关于汕头市龙湖区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龙湖区审计局局长   陈潮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9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一年来,我区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主要开展了组织实施2019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区各部门单位能认真执行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整体情况较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收入水平逐年提高,支出结构不断优化,基本完成了区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

        ——加强管理,提高财政收入质量。2019年,面对政策性减税降费的大背景,区财政局积极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部门协调,着力组织收入,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51,338万元,其中税收收入116,323万元,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76.86%,财政收入结构质量较好。

        ——优化支出结构,民生领域重点保障。2019年,区财政部门合理调度资金,优先保障重大民生项目支出,全区教育、文化、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城乡社区、节能环保、农林水、交通运输、住房保障等十大民生领域累计投入220,697万元,占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9.5%,同比增加21,157万元。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成效较好,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对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组织整改。截至2020年6月底,按照审计要求已上缴、追回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9,682万元,拨付滞留和闲置资金22,010万元,规范会计账目资金13,116万元,根据审计建议完善规章制度2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区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

        本次审计重点关注了区财政局具体组织的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部分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区级决算草案反映,2019年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29,934万元,总支出329390万元,结余结转544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09,249万元,总支出106,803万元,结转结余2,44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总收入1,648万元,总支出1,410万元,结转结余238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68,083万元,总支出60,568万元,当年结余7,514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财政预算管理不规范

        (1)部分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未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批。2019年,区财政局列支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的5笔项目支出挂存资金8,767万元,未履行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程序。

        (2)部分存量资金使用未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对三个项目资金调整使用未执行相关审批程序,涉及资金1,632万元。

        (3)部分预算编制内容不完整。区财政局对2018年结转的3个项目资金3,594万元,未编入2019年初预算中的“2018年结转2019年支出项目”。

        (4)部分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区财政局将63个可明确实施部门或经常性项目金额合计18,479万元列入代编预算,导致43项预留预算年末结转5,879万元。

        (5)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管理不规范。一是区级统筹社保基金预算编制数与执行数偏差较大,社保基金预算编制准确率偏低。二是社保龙湖分局在编制社会保险费收入预算草案时没有会同税务机关编制;区财政局2019年度预算批复未按规定批复社保龙湖分局。三是区2019年存在已经享受城乡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同时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涉及人数17人,资金9.26万元,已全部追回。四是2019年区财政部门的财政专户与社保龙湖分局区级统筹两项基金收支数据反映结果存在差异。五是社保龙湖分局2019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户资金占用个人账户资金13,143.11万元。

        2.部分财政资金未及时缴入国库

        一是未将部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缴入国库。

        二是未将“财政专户”结余资金及时缴入国库(含历年结余)。

        3.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

        (1)区本级涉农资金未统筹整合。2019年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对本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2)部分涉农资金拨付不及时。区财政局对部分涉农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涉及资金723万元。

        

        4.部分预算资金没有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019年,区财政部分预算资金未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入预算单位实有账户。

        5.区财政部门未对区属街道执行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2019年,金霞、珠池、新津、龙祥、鸥汀等5个街道独立编制部门预算,仍执行财政分成管理体制,未按规定执行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6.暂存暂付款项未消化

        (1)未完成暂存暂付款项年度消化任务。区财政局暂存暂付款项2019年度消化任务未能完成。

        (2)财政专户的暂存暂付款项未清理上报消化计划。区财政除财政总预算会计暂存暂付款挂存外,其他各财政专户的暂存暂付款项未清理上报消化计划。

        7.其他问题。一是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款收益户历年赤字未消化。二是区国税局部分借款未履行手续,新津街道(辛厝寮)以前年度借款未按期收回。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审计情

        组织对50个区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涉及资金总额202,058万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能较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实际情况,较好地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单位预算编制管理不规范

        有29个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结果超出批复预算金额;1个单位预算编制未考虑上年结转资金,1个单位预算追加规模较大,造成财政资金沉淀。

        2.部分预算单位应缴收入未上缴财政

        28个预算单位银行存款利息金额126万元、1个部门其他非税收入2.71万元,未清理上缴财政。

        3.一般性支出控制不严

        全区2019年一般性支出涉及的24个科目总金额46,537万元,同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2,835万元,占比6.78%,未能完成2019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的压减5%的目标。

        4.部分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

        2019年,部分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年初无预算批复,涉及24个单位的144项政府采购项目;1 个部门个别采购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5.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

        5个单位22处房产闲置,账面原值363万元; 16个单位82辆报废车辆未及时清理;1所学校学生宿舍楼未办理竣工决算,涉及金额1,167万元;1所学校固定资产价值结转不完整、购置5.80万元的办公设备未列为固定资产和运动场土地款87万元未列入无形资产核算管理。

        6.部分单位会计核算和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内控管理不到位

        会计核算方面,3个单位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工程项目管理方面,1个单位部分修缮工程项目基建程序倒置、造价审核不规范等;1个部门存在个别工程项目结算价超预算价和合同价、预留工程质保金超过规定比例、个别合同没有签订时间;内控管理方面,3个单位存在个别重大经济事项未见相关会议记录或记录不完整,3个单位的部分经费开支报销手续不完备,3个单位使用现金发放临时人员工资、误餐补贴及支付培训费等管理不规范问题。

        二、“三大攻坚战”审计情况

        围绕区委区政府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部署,组织开展了精准脱贫攻坚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审计。

        (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审计情况

        组织对区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扶贫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文件,采取多种措施构建龙湖区大扶贫策略,积极推进脱贫攻坚各项举措落地。全区累计投入各类资金2,650万元,发放扶贫贷款110万元,扶贫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产业、就业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3个街道的扶贫开发资金均委托同一区直企业进行投资(该企业没有按协议约定开展相关扶贫开发项目),以发钱分红代替产业帮扶,未通过提供就业岗位、参与生产劳动等进行产业脱贫,贫困户稳定增收缺乏保障,产业扶贫可持续发展不够;建档立卡对象参加岗前培训,职业培训效果不佳,就业率低;就业扶贫以奖代补发放凭据不规范。

        2.部分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2个街道建档立卡贫困户有6户8人因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或识别不精准退出建档立卡扶贫信息系统,退出后(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继续领取低保金,涉及金额1.5万元;有12户47人因准入不精准已被清退终止帮扶,上述人员在被清退前已违规享受扶贫资金2.70万元;部分学校多退建档立卡学生补助资金,涉及3所学校的学生62人、资金0.91万元;部分学校结存以前年度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尚未发放,涉及资金12.90万元。

 

        3.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截至2019年6月,扶贫资金701.75万元未安排使用,其中扶贫开发资金651万元滞留在街道(审计期后已安排使用),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资金51万元未及时安排使用,未能发挥效益。

        (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审计情况

        组织对2019年度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大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力度,重点支持省、市、区重大项目建设,有力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部分新增债券资金安排不规范。区财政局存在将一般债券资金安排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专项债券资金安排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的问题。

        2.部分新增债券资金安排的项目未在项目库中选取。如区财政安排给区住建局的债券资金项目“龙湖东片(新溪、外砂)污水管网工程”1000万元、“潮汕大桥前期建设资金”500万元,均未在项目库中选取。

        三、绩效审计情况

        结合对2019年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组织对部分财政专项资金、当年新增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审计。

        (一)部分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情况

        1. 以前年度收回的部分存量资金闲置。区财政局以前年度调入国库财政专户挂账和已通过盘活存量安排超过两年未使用的部分资金,资金闲置,使用效益不高。

        2. 部分新增债券资金未使用。截止2019年底,当年新增债券资金未使用,沉淀在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使用效益不高。

        3、部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2个部门的部分专项资金支出完成率低;2个部门的部分专项经费未按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1个部门的项目资金使用存在相互挤占。

        (二)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情况

       1.部分绩效目标未能完成。省级教育发展专项学前教育资金的绩效指标中,尚有质量指标本地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等未达标。

        2.个别教育项目资金未形成实际支出。省财政下达区2019年用于支持龙湖区创建学前教育改革实验区专项资金196万元,市财政局于2019年6月13日将资金转下达区财政局。截至2019年底,该项资金全额结转在区财政局未使用。

        四、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区2019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学前教育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社会发展规划。省财政下达龙湖区2019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学前教育资金636万元,其中用于支持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和改善办园条件资金440万元,相关单位制定了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清单并安排使用资金,取得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程序及时分配2019年学前教育资金

        2019年,省财政下达龙湖区省级教育发展专项学前教育资金440万元,区教育局未按规定程序及时分配。一是区教育局对该项资金分配未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核,决策程序未到位;二是市财政局于2019年3月26日将资金下达区财政局,区教育局10月才完成该项资金分配,未及时分配该项资金。

        (二)部分项目实施进度未达计划


        区教育局收到省专项学前教育资金440万元,分配安排用于77个项目,其中2019年底应完成项目71个、资金总额270万元。截至2019年底,20个项目未完成,项目资金58.03万元结存在相关幼儿园。

        五、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完成了龙湖区珠津工业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龙湖区区属市政道路(金砂东路南侧)加铺沥青罩面、新津河南岸沿河道路(324国道至沈海高速西侧)工程项目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建设单位基本能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效杜绝超计划投资的现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工程投资成本核算不实

       1.多计工程建设成本。3个工程建设项目存在多计工程建设成本。

        2.建设单位对送审结算书审核不够到位。3个建设单位均存在对工程项目结算书审核把关不到位,3个工程结算文件的质量偏差率均超过规定标准5%。

        3.多付部分工程项目资金。1个建设项目多付设计费30.03万元、施工图审查费2.52万元。

        (二)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

        1.工程建设的基建程序和设计变更管理不规范。3项建设工程都存在基建程序倒置;个别项目的多项设计变更,没有履行报批手续或变更内容未按规定备案。

        2.个别单位工程管理不规范。2个建设单位的项目施工合同签订未按规定签订补充协议;1个建设单位重复签订合同(第一份合同签订时项目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导致合同约定的第2、3项测绘内容无法履行,所以只完成了合同约定的第1项工作;第二份合同是在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批准文件之后签订,内容是第一份合同中未完成的工作。上述变更行为,存在潜在重复付款的风险)、合同要素不完整。

        3.相关中介机构履职不到位。3个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主要是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存在多处差错,图纸标示数量不准确,竣工图纸审核把关不严,部分项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与竣工图存在较大差异;监理单位存在现场管理人员没有做好已取消及部分变更项目的工程洽商记录,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与竣工图存在较大差异,现场监理工作记录不够详细完整,部分事项属事后补签,欠缺部分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记录,部分工程材料没有进场报审表,未及时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延期审批手续等问题;2个工程项目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文件存在部分工程量计算不准确;2个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单位拟订招标文件不严谨等。

        (三)基建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3 个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均未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涉及资金18,982万元;1个建设单位提前支付工程进度款33.08万元。

        六、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以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编制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预算绩效理念有待增强,仍存在重支出轻绩效思想,绩效管理仍未贯穿财政资金管理全过程,造成部分资金沉淀闲置。二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如在精准扶贫、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建设等方面,由于职能部门、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政策宣传推广力度不足等,导致有的问题屡审屡犯。三是个别单位预算执行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单位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低,项目未按期完成。为此,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预算管理改革要求, 提高财政管理绩效

        一是编制全面、完整的预算,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二是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三是督促部门加大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力度,及时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四是继续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规范审批程序,按时限要求完成暂存暂付款项的消化。五是各预算单位切实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科学编制完整的部门预算,依法依规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规范预算支出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债券资金管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一是规范管理,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建立与主管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做细做实项目库,规范债券资金管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债券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

       (三)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财务和资产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对扶贫、涉农等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二是加强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对闲置房产和报废车辆应及时清理,如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改革后,一些单位的报废车辆未及时处置,要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价值。三是加强会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监管,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有关主管部门要正确履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监督,强化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对违约、失信的中介机构应切实做好调整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区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和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的指导下,迅速组织3名审计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自中央启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来,我区成立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区委书记担任总指挥,保证了龙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开展。区各相关单位基本能按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捐赠物资的接收、分配、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捐赠物资发放审批、出入库登记和物资收发台账、信息公开等工作,加强对捐赠物资的管理。全区及时分配下拨专项资金共2,347.10万元、及时使用专项资金1,980.12万元。推动区慈善总会和4个指定接受社会捐赠的政府部门和单位及时拨付资金37.64万元、分配物资11.91万件。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违反财经法规问题,已作出处理意见;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区审计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审计局将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自觉接受区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尽责担当,为龙湖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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