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和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区审计局组织对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单位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坚定不移走“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认真执行区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决议,奋力推进“一重点三中心”目标任务,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 “六保”任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进步。
——强化收支管理,保证财政平稳运行。预算实现收支平衡、有力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平稳健康发展。2021年一般性支出2831.27万元,比2020年总体压减62.77%。
——坚持统筹兼顾,保障民生领域和重点行业。全区投入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学技术、社会保障等十大民生领域资金272157万元,占总支出的73.11%,全力保障民生等事业发展。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成效良好。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截至2022年9月底,上一审计年度查出的到期整改问题101个,其中93个已完成整改,审计整改率92%,相关部门单位完善规章制度4项,完成整改金额5867.47万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了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2021年,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41515.7万元,总支出427940.94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393688.16万元,总支出369649.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总收入818.93万元,总支出800.73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39085.59万元,总支出32677.29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要求,集中财力落实“六稳”、“六保”各项任务,202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情况总体良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执行管理方面。一是未按规定比例设置预备费;二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年初预算编制不准确;三是个别大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四是部分补缴地价款未缴国库,涉及资金329.22万元;五是部分财政专户资金未及时缴入国库;六是2021年政府采购实际金额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2281.9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9898.05万元。
2.财政资金管理方面。一是未及时与代理银行清算部分垫付款;二是部分2019年及以前年度挂账的暂存性款项共7656.34万元未盘活使用;三是个别经济事项会计核算不规范;四是部分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信息填报不完整;五是未对中介机构审核的预算绩效目标作出认定意见;六是未制定专项债务管理制度;七是部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滞留预算单位,使用效益不高,未形成实物工作量。
3.暂存暂付款项管理方面。一是暂付款消化进度缓慢,在未完成2018年存量暂付性款项消化任务的情况下,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新增挂账7809万元;二是2021年度的部分暂付款消化程序不规范;三是部分盘活资金不合规,违反“未满两年的结转资金,同级财政按原定用途安排使用”的规定。四是财政专户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
(二)区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62个区一级预算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从审计情况看,大部分被审计单位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率有所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个别部门预算编制不准确,导致部分资金未支出。因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时未统筹考虑上年结转及上级安排资金的情况,有3个部门部分专项资金年末未支出。
2.部分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不规范。一是4个街道存在虚列支出,涉及金额5188.49万元。二是4个单位以预留经费名义年未将部分财政资金转入基本户至下一年度使用,涉及金额579.16万元。三是4个街道2021年银行存款利息未上缴财政,涉及金额58.95万元。
3.部分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无预算,6个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年初无预算,涉及金额1584.42万元。
4.部分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1个预算单位更换会计人员未办理交接手续;7个预算单位除保留零余额和基本账户外,其他银行账户未清理;6个预算单位存在多账套会计核算,在“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中反映的预算单位会计信息不全面;5个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汕头市审计局对龙湖区2021年中央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龙湖区分配下达、拨付使用及管理2021年中央、省、市、区直达资金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为:
(一)直达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分配下达。一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分解下达上级直达资金。二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分解下达本级配套资金。
(二)违规使用部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违规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78.93万元转至51所区属公办学校实有资金账户,学校用上述资金支付水电费、劳务费等支出。
(三)个别已死亡优抚对象的优抚补助未及时停发。优抚补助对象管理机制不完善,某优抚对象于2020年1月死亡,但至2021年10月仍向其发放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累计多发放补助21个月金额合计0.73万元。
(四)直达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本级配套资金未按规定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截至2021年11月底,仍未将学生资助补助等7类上级直达资金的区级配套资金,按规定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涉及区级配套资金4802.95万元。二是个别直达资金分配进度不实,区财政局在区卫健局未对资金进行分配的情况下,将资金全部下达给区卫健局,并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将该资金列为已分配,待区卫健局实际分配后再通过预算指标调剂的形式,将资金下达给具体用款的区级单位。
(五)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不准确。抽查2021年10月区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发现,存在多名参战退役人员的参战类别填列有误、优抚对象已去世但信息数据仍留存在系统中、优抚对象以双重补助类型在系统中录入两条数据、优抚对象的信息数据未在优抚系统中反映等情况。
三、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围绕区委、区政府做好民生工作的决策部署,重点审计了黄山路(长江路至黄河路段)道路及配套改造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情况、韶山路(长平路至中山东路)道路建设管理情况。龙湖区2020年度地方粮食储备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工程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1.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2个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二是估算、概算、预算不准确,2个建设项目设计概算部分内容编制不准确,2个建设项目分别存在投资估算、施工图预算部分内容编制不准确;三是工程质量管理不到位,未审图先施工、未竣工验收先开放通车、部分项目未按图施工等问题;四是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不规范,2 个项目均存在部分合同条款约定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招标文件部分条款拟订不严谨,设计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安排施工图设计负责人等问题。
2.基建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多付环评咨询、管线探测服务费,涉及金额16.51万元;二是工程款收支财务核算不规范、支付审批手续不完善;三是设计变更建设内容未组织变更预算;四是保证工人工资支付规定执行不到位。五是1 个项目的基建资金未列入部门预算。
3.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拆迁补偿费用拨款依据不充分,涉及金额180万元;二是拆迁补偿费用使用和监管不到位,涉及金额112.43万元;三是拆迁补偿资金未专款专用,涉及金额72.42万元。四是支付部分拆迁补偿费用没有签订合同,涉及拆迁补偿事项2项金额47.81万元。
(二)地方粮食储备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1.区级储备粮管理制度未及时修订。
2.部分储备粮管理费用未及时拨付,2020年10月、11月区级储备粮保管费用及贷款利息至2021年2月完成拨付。
四、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2021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区一级预算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已使用新建工程未按规定转固。部分已使用的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涉及工程项目21项,涉及资产账面价值3.70亿元。
(二)区级救灾物资未列入资产核算管理。1 个单位购入价值64.70万元区级救灾储备物资6296件,未列入政府储备物资核算,个别接收救灾物资的单位也未进行政府储备物资核算。
(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与账面数据不符。5个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金账面额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不相符;1个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车辆信息与决算系统数据不相符。
(四)预算单位资产核算不规范。2个街道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1个单位价值268.88万元的土地成本未作摊销。3个单位购置部分办公等设备设施未列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涉及资金16.08万元。1 个单位部分固定资产长期挂账,清理不到位,涉及资产原值439.65万元。1 个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五)其他问题。1 个单位未制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调拨给街道及村居笔记本电脑等8台通用设备未申报审批。
五、审计移送主管部门处理的问题情况
202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区审计局共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2份,将问题移送区教育局处理。
(一)1 所学校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之外发放其他津补贴。2019年1月至2021年4月,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之外发放其他名目的津补贴,涉及资金92.3万元。
(二)1 所学校擅自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扩大津贴补贴实施范围。2019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在“学杂费返拨款”“义务教育经费”和“考场考点经费”等部分项目经费中列支食堂用餐补贴、义务教育质量检测补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补贴等各项津补贴、绩效工资和劳务费等合计60.33万元。
六、审计建议
(一)强化综合预算管理,着力提高财政工作质效
一是全面实施零基预算,加强存量资金、上级资金安排与年初预算编制统筹衔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二是强化支出管控,督促预算单位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常态化清理规范专项资金,对支出进度慢的项目资金按规定进行动态调整。三是强化预算支出约束力,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四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加强对预算单位项目绩效信息、绩效执行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绩效。
(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着力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一是要制定专项债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债券资金管理力度,督促项目单位尽快使用债券资金,形成实物工作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二是强化债务风险防控,优化债券项目储备,提高债券资金项目成熟度,落实债务预警机制,防范债务风险。三是加强粮食储备能力建设,完善区级储备粮管理制度,推进储备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切实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三)强化依法履职意识,着力提高监督管理能力
一是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控,精准合理地确定投资规模和估算控制价,提高资金管理效能。二是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资产采购、验收、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三是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人员业务培训,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如实反映财政财务状况。
对本报告反映的问题,龙湖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要求相关被审计单位限期整改。下一步,龙湖区审计局将跟踪督促相关被审计单位认真从严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按有关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自觉接受区人大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审计法,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