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直达资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和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
2021-03-28
汕头市龙湖区财政局
汕头市龙湖区财政局

汕龙财〔2021〕67号 

龙湖区教育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21〕1号)、汕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汕市财教〔2020〕20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的通知》(汕市财教〔2020〕236号)、《关于清算2020年及提前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汕市财教〔2020〕243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汕市财教〔2020〕244号),现下达:

  1.“直达资金01002正常转移支付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2737万元;

  2.“直达资金01002正常转移支付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省级)”4293万元;

  3.“直达资金01002正常转移支付2021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599万元;

  4.“直达资金01002正常转移支付2021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省级)”76万元;

  5.“直达资金01002正常转移支付2021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助学金资金)”58.3695万元;

  6.“直达资金01002正常转移支付2021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免学费资金)”0.4523万元;

  7.“直达资金01002正常转移支付2021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省级)”74万元。

  上述各项资金具体要求详见汕头市财政局相关资金下达文(汕市财教〔2020〕209号、236号、243号和244号)。请你单位根据直达资金分配拨付有关要求合理安排资金,保障正常教学秩序。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要求,本次下达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和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你单位在安排和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以确保能够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汕头市龙湖区财政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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