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
2015-08-03
龙湖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

为全面履行财政职责,切实提高财政应急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财政实际,制订龙湖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共安全,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切实履行财政机关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应有财力保障的职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财政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街道(镇)的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由街道(镇)负责制订和实施。
3、坚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援助,实现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社会化。鼓励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应急保障资金的筹集
(一)为及时、足额保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财力需要,专门设置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财政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的筹集通过按以下顺序执行:
1、在每年度财政预算中的预备费专门设置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具体数额由区委常委副区长联席会议决定。
2、在财力许可情况下,经区委、区政府批准追加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3、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动用其他预备费。
4、经区委常委副区长联席会议批准削减部门支出预算,削减的部门支出预算资金全部用于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集中财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5、向上一级政府及财政部门报告并请求援助。
(二)对通过社会筹集的应急资金按照筹集资金的章程、规定等执行,其章程、规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应急保障资金的审批程序
1、一般程序。由主管部门编制项目预算建议计划,按预算追加支出的审批程序执行。
2、紧急程序。在紧急情况下,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有权直接决定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四、应急保障资金的拨付
按照“急事急办”原则,简化工作环节,凡经批准的拨款事宜,财政机关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拨款手续,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应急保障资金的启动
按照《龙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
六、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监督
区监察、财政和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七、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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