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碧学校收费问题的批复
2021-08-25
汕头市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龙湖区金碧学校

你校《汕头市龙湖区金碧学校关于申请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和《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教育局关于中心城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定价机制及管理的通知》规定,经报请市发展和改革局同意,依据《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湖区转报金碧学校收费问题的批复》(汕市发改函〔2021298文,现就你校2021-2022学年度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2021-2022学年度学费(含教科书费)收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5000

二、学校向学生收取学费,应按规定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

三、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

以上批复试行一年。若国家和省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汕头市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823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