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防止出现各类乱收费、乱摊派等违规收费行为,参照市财政局《汕头市本级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3个目录清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财政局和区发改局联合制定了《龙湖区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龙湖区执行的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龙湖区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现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此前已公布的有关收费目录清单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龙湖区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龙湖区执行的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3年12月31日)》
3.《龙湖区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汕头市龙湖区财政局 汕头市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6日
链接:
龙湖区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3年12月31日).xls
龙湖区执行的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3年12月31日).xls
龙湖区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3年12月31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