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现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汕市发改函〔2024〕6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汕市发改函〔2024〕613号)
汕头市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pdf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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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汕市发改函〔2024〕613号)
汕头市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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