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龙发改〔2024〕89号
各街道,各停车设施经营者、物业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汕头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市发改〔2024〕2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汕头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pdf
汕头市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龙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