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龙人社函﹝2019﹞63号
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人社所:
现将汕头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1、做好受理初审工作。各街道人社所要按文件规定的认定程序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的受理初审、公示和报送工作。目前暂不委托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工作人员对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对象的个人信息、就业失业状态要进行核查校验,确认其处于无业及社保停保状态。
2、健全退出
机制。各街道(镇)人社所要开展定期审验工作,通过电话、走访、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对比等方式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身份审验,每年六月底、十二月底前填写《龙湖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审验情况登记表》报送我局就业促进股。由我局对满足退出机制相关规定条件的人员,及时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附件1:《龙湖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审验情况登记表》
附件2:《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