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备案事项。对象为依法在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从事职业中介活动须申请行政许可)的经营性(含外商投资、港澳台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法律依据
(一)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三、备案部门
商事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备案部门)。
四、备案情形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以下人力资源服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十五日内备案:
(一)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二)就业和创业指导;
(三)人力资源管理咨询;
(四)人力资源测评;
(五)人力资源培训;
(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
五、提交材料
(一)备案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合法产权证;属于租赁的,提供经职能部门确认的已签署的租赁合同文本或协议);
(四)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清单。
六、办事流程
(一)提交材料。申请人向行政审批部门提交备案材料。
(二)材料审核。备案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备案并出具书面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说明理由。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备案情况将在部门门户网站公示。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当场备案。
八、办理方式
线上: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线下:行政审批部门窗口。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十、送达方式
自行打印或邮寄(邮费自理)备案凭证,具体送达方式由申请人自主选择确定。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参见《行政许可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规定。
十二、办公时间、经办地址、联系方式
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经办地址:龙湖区龙湖北路1号政府大楼3楼309室就业股
联系方式:0754-88260954
十三、申诉渠道
政府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