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广骨灰树葬等生态葬法,进一步节约土地资源,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汕头市民政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骨灰树葬补贴领取办法(试行)〉的通知》(汕民通〔2015〕277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自愿将逝者(在2016年1月1日后死亡,且生前为本区户籍城乡居民)骨灰安放在市级骨灰树葬区的逝者直系亲属或委办人。
二、补贴标准
按每具骨灰补贴5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
三、补贴名额
市实行骨灰树葬补贴年度名额制,即每年安排200个骨灰树葬补贴名额,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申请时间先后占用补贴名额并领取补贴资金,名额使用完毕时,即停止接受申请。我区采取兜底的办法,动员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优先申请市的补贴名额并领取补贴资金,对未能申请到市的补贴名额的符合条件对象,由区给予兜底补贴。
四、领取补贴需提供资料
(一)逝者《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火化证明;
(二)逝者生前户籍证明;
(三)逝者骨灰安放在市级骨灰树葬区的有关凭证;
(四)直系亲属或委办人与逝者关系证明(户口簿等);
(五)填写《汕头市骨灰树葬补贴申领表》。
五、领取补贴程序
逝者直系亲属或委办人在办理完逝者骨灰树葬安放手续后,向区民政局提交领取补贴所需的资料,经区民政局审核后,报市民政局或市民政局指定的单位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市民政局或市民政局指定的单位在审批同意后将补贴资金划拨到逝者直系亲属或委办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上。对未能申请到市的补贴名额的符合条件对象,由区民政局审批同意后将补贴资金划拨到逝者直系亲属或委办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上。
六、资金保障
龙湖区骨灰树葬补贴资金由区级福彩公益金予以专项保障。
七、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试行两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汕头市骨灰树葬补贴申领表(样式)
汕头市骨灰树葬补贴申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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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资料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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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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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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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日期 |
火化日期 |
火化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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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原存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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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 亲属 / 委办 人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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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逝者关系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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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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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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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人声明: 本人承诺所提交材料全部属实。逝者所有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对本人申领补贴无异议。 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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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民政局初审意见 |
签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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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审批意见 |
签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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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记录 |
已于 年 月 日划入到指定申领人银行账号。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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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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