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湖区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
2018-05-15
汕头市龙湖区民政局
汕头市龙湖区民政局

关于《龙湖区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汕头市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汕民通[2015]195号)精神,现对《龙湖区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龙湖区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龙民[2016]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特补充如下:

一、《实施意见》中的免费对象调整为:凡在本区或异地死亡且遗体实施火化的本区户籍居民(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二、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免除项目标准、办理程序材料、经费来源、经费结算、监督管理等仍按《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补充通知自201831日起实行。

 

 

龙湖区民政局            龙湖区财政局

 

2018315


汕龙民〔2018〕118号关于《龙湖区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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