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关于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提供婚姻登记服务的实施方案
2018-05-15
汕头市龙湖区民政局
汕头市龙湖区民政局


龙湖区关于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提供

婚姻登记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领导指示精神,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婚姻登记公共服务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汕府办函〔2017139号)和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提供婚姻登记服务的紧急通知》(汕民电〔201735号)要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自201751日起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提供婚姻登记服务,除周一至周五正常办理婚姻登记外,实行周六半天以及“元旦”、“五一”、“国庆”、“中秋”当日办理预约婚姻登记(周六服务时间:上午900-1100;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逢周六的,不增补时间提供服务)。为确保相关工作如期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充分认识做好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提供婚姻登记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婚姻登记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提供婚姻登记服务是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优化公共服务,方便群众办事的重要举措。各婚姻登记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学习借鉴先进区(县)的经验做法,大力推进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婚姻登记服务。积极贯彻落实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提供婚姻登记服务的要求,加强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婚姻登记服务。

(二)着力保障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婚姻登记服务实施。要积极主动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加强部门协调,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实施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提供婚姻登记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各婚姻登记处要加强科学管理,实行预约登记制度,合理调配婚姻登记员和带班人员,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效率。建立完善加班调休、加班补助、评优推先等激励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好轮班调休,争取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相应的经费补助,调动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切实加强婚姻登记窗口形象和能力建设。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增强婚姻登记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保障工作经费。完善婚姻登记服务设施,改善环境。督促指导婚姻登记窗口单位严格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推行服务满意度评价制度,杜绝违法违规等不正之风。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婚姻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民政局成立由局长林量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张立月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黄龙腾、张略峰、陈晖穗组成。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婚姻登记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由黄龙腾同志兼任。

三、工作步骤

(一)筹备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主要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婚姻登记员和带班人员的调配工作,制作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办理预约婚姻登记服务时间安排表,发布公告。

(二)实施阶段(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提供预约婚姻登记服务。服务包括:1、办理结婚登记;2、办理离婚登记;3、办理补领(补办)结婚证;4、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咨询。

四、保障措施

(一)要将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提供婚姻登记服务的计划安排提前向社会进行公告,接受婚姻登记当事人的网上预约登记,保证婚姻登记当事人按约登记。网上预约时间为一个月(自然月)内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如无预约或无在规定期限内预约的,原则上不予以办理。网上预约网址:https://www.gdhy.gov.cn/

(二)要主动协调婚姻登记各个环节的衔接配合,充分考虑婚姻登记信息系统通过政务内网端口连接等特殊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给予解决。婚姻登记服务咨询电话、值班电话要保持畅通,方便群众咨询,接受群众监督。

(三)要合理调配婚姻登记员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工作,确保按规定工作时间提供婚姻登记服务,婚姻登记员在提供服务时要做到衣着整洁、语言文明、服务热情、依法登记,树立为民服务窗口的良好形象。

 

汕龙民〔2017〕121号 关于印发龙湖区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提供婚姻登记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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