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全区集中婚姻登记的通知
外砂镇、新溪镇人民政府:
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婚姻登记公共服务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汕府办函〔2017〕139号)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优化婚姻登记公共服务事项,加快推进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并送区编办备案,现就实施全区集中婚姻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镇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相关业务至2017年12月31日终止。2018年1月1日起,两镇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有关职责收回区一级统一办理,相关业务并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两镇要及时将婚姻登记历史档案、印鉴移交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并办理好交接有关手续。
汕龙民〔2017〕329号关于实施全区集中婚姻登记的通知(外砂、新溪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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