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全区集中婚姻登记的通知
2018-05-15
汕头市龙湖区民政局
汕头市龙湖区民政局

关于实施全区集中婚姻登记的通知

 

外砂镇、新溪镇人民政府:

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婚姻登记公共服务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汕府办函〔2017139号)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优化婚姻登记公共服务事项,加快推进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并送区编办备案,现就实施全区集中婚姻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镇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相关业务至20171231日终止。201811日起,两镇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有关职责收回区一级统一办理,相关业务并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两镇要及时将婚姻登记历史档案、印鉴移交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并办理好交接有关手续。


汕龙民〔2017〕329号关于实施全区集中婚姻登记的通知(外砂、新溪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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