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民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区民政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落实“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民政主业主责,围绕“落实发展年”目标任务,认真抓好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不断提高民生保障救助兜底能力。
一是抓好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调标,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从2019年1月起,龙湖区城镇低保标准从660元/人月提高到73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从570元/人月提高到600元/人月,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分别达到578.37元/人月、324.77元/人月。城镇特困人员(“三无”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1060元/人月提高到126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五保”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1000元/人月提高到1200元/人月。2019上半年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支出1094.48万元。
二是抓好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落实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孤儿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从950元/人月、1560元/人月提高到1025元/人月、1685元/人月,2019上半年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90.21万元。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加强未成年人临时庇护工作,实施“困境儿童成长守护计划”,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短期生活照料、临时庇护、心理疏导等服务。
三是抓好扶贫户、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救助帮扶。发挥民政部门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托底作用,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不断强化慈善超市在实施社会救助、实现精准扶贫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向龙湖区关爱慈善超市购买200份“爱心卡”,精准帮扶200户困难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1890元/人年、2520元/人年提高至1980元/人年、2640元/人年,2019上半年发放“二项补贴”574.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