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区部分地区出现个别组织以“公益慈善”名义设置废旧衣物募捐箱(回收箱)开展非法公开募捐活动。为进一步规范慈善行为和公开募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慈善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在龙湖区以设置废旧衣服募捐箱(回收箱)形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必须是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并制定相应募捐方案,履行相应募捐报批程序后才能开展募捐活动。募捐箱显著位置须载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开募捐备案号、相关联系方式及区民政局投诉举报电话。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龙湖区民政局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