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5日上午10时,市、区安监局,属地龙祥街道联合进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汕头市信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1、疏散楼梯未设置应急照明和指示标志;2、个别消防箱内未配置消防水枪;3、生产车间有一个安全出口被封堵;4、喷金工序积尘严重,电线凌乱且未套管;5、安全生产档案资料不健全;6、生产场所存在噪音等职业危害因素,未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员工未佩戴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等重大事故隐患。经局领导批准,由局执法监察大队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案号:汕龙安监管立〔2017〕1号)。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汕头市信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汕头市龙湖区庐山路39号三楼东;成立于2011年3月10日;持有《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05075701394421;法定代表人林英豪;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制造、加工;电子元器件、电子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研发。
二、调查取证情况
(一)检查取证情况。2017年1月5日上午10时,市、区安监局、龙祥街道联合进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中现场发现了该公司存在:1、疏散楼梯未设置应急照明和指示标志;2、个别消防箱内未配置消防水枪;3、生产车间有一个安全出口被封堵;4、喷金工序积尘严重,电线凌乱且未套管;5、安全生产档案资料不健全;6、生产场所存在噪音等职业危害因素,未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员工未佩戴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执法人员在现场拍照取证,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1份,(1、3项发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汕龙)安监管现决[2017]1号,其余4项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汕龙)安监管责改[2017]3号)。 由该公司总经理易蒋孙签字确认。
(二)调查询问情况。我局2017年1月9日发出《询问通知书》(汕龙)安监管询[2017]1号,1月9日下午执法人员分别对汕头市信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英豪、总经理易蒋孙进行调查询问,制作了2份《询问笔录》。
经调查,汕头市信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疏散楼梯未设置应急照明和指示标志;生产车间有一个安全出口被封堵;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三、现场采取的处理措施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场处理决定:1、立即设置疏散楼梯应急照明和指示标志;2、立即打开生产车间一个被封堵的安全出口。
四、违法事实和证据
(一)汕头市信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疏散楼梯未设置应急照明和指示标志;生产车间有一个安全出口被封堵的违法事实。
(二)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汕龙安监管责改 [2017]3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汕龙安监管现决[2017]1号)、林英豪等人询问笔录2份、现场照片4张等。
五、处理建议及法律依据
经调查认定,汕头市信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规定,结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同时鉴于汕头市信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2016年11月以后才从作坊式企业扩大经营,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企业负责人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真落实隐患整改,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现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建议对汕头市信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并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