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法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汕龙食药监罚 〔2018〕50号 | 汕头市龙湖区西客食品商行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冻肉干及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案 | 汕头市龙湖区西客食品商行 | 黄惠娟 | 当事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冻肉干及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处以警告。 | 已履行 | 汕头市龙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19日 |
2 | 汕龙食药监罚 〔2018〕51号 | 汕头市惟信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食品原料时未按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汕头市惟信食品有限公司 | 余晓奇 | 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时未按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处以警告。 | 已履行 | 汕头市龙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19日 |
3 | 汕龙食药监罚 〔2018〕52号 | 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第一食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菜包”案 | 汕头市第一中学 | 林惜平 | 当事人经营的“菜包”铝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 已履行 | 汕头市龙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26日 |
4 | 汕龙食药监罚 〔2018〕53号 | 毕艳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菜包案 | 毕艳红 | 毕艳红 | 当事人经营的“菜包”铝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 违反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已履行 | 汕头市龙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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