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汕头市龙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第一期)
2017-01-13
汕头市龙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汕头市龙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法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汕龙食药监罚 20171号 汕头市未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食品案 汕头市未来食品有限公司 卢娜 当事人生产的“去渣豆浆(甜豆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要求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已履行 汕头市龙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01月09日
2 汕龙食药监罚 20172号 汕头市旺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检验不合格食品案 汕头市旺味食品有限公司 郑茂瑜 当事人生产的“家家麦早餐奶”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要求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已履行 汕头市龙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01月09日
3 汕龙食药监罚 20173号 汕头市龙湖区雄兴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案 汕头市龙湖区雄兴食品厂 郑和元 当事人生产经营“澄海酸菜”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量项目不符合要求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已履行 汕头市龙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01月09日
4 汕龙食药监罚 20174号 汕头市龙湖区零食天地嘉景百货商行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食品、进口化妆品案 汕头市龙湖区零食天地嘉景百货商行 曾燕青 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商品 属《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依据《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已履行 汕头市龙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01月09日
5 汕龙食药监罚 20175号 汕头市高新区小考拉食品商行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食品案 汕头高新区小考拉食品商行 张秀金 当事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商品 属《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依据《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已履行 汕头市龙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01月09日
6 汕龙食药监罚 〔2017〕6号 汕头市五谷合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污染的“侗香绘黑芝麻老年加钙”食品案 汕头市五谷合源食品有限公司 陈希华 当事人生产的“侗香绘黑芝麻糊老年加钙”经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标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九)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已履行 汕头市龙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01月09日
7 汕龙食药监罚 20178号 广东华氏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原料生产“黑芝麻糊”案 广东华氏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蔡文光 当事人生产过程中由于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导致“黑芝麻糊”经检验不合格。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已履行 汕头市龙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01月09日
8 汕龙食药监罚 20179号 汕头市雅威健美肤化学厂有限公司生产经检验不合格的“植优集植物纤维隐形补水面膜”案 汕头市雅威健美肤化学厂有限公司 王素贞 当事人生产的“植优集植物纤维隐形补水面膜”经检验不合格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 已履行 汕头市龙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01月09日
9 汕龙食药监罚 201710号 广东维恩生物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食品案 广东维恩生物实业有限公司 徐伟波 当事人生产的“淮山莲子营养小米粉”钙、铁、磷不符合标签明示值标准要求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已履行 汕头市龙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01月13日
10 汕龙食药监罚 201711号 广东正台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食品“无蔗糖核桃粉”外包装标签标示与产品内容不符案 广东正台南食品有限公司 郑良斌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无蔗糖核桃粉”外包装标签标示与产品内容不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已履行 汕头市龙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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