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汕食药监办【2016】60号)的文件要求,局领导十分重视,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单体药店)和个体诊所开展了专项整治。
今年以来,我局结合中药饮片专项治理,一并开展整治工作部署,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在区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管理、加强医疗机构药械监管等工作会议中要求相关企业、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同时在龙湖区药品零售企业群、企信通等交流平台转发相关法律法规、日常经营制度和台账,强调从6月1日起购进药品必须索取留存发票。对经营者进行广泛宣传,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结合网格化监管及信用分类管理,采取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监管方式。严查药品零售企业和个体诊所购进药品是否索取留存发票等违法行为,保证药品来源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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