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机构基本情况
截止2014年,全区卫生机构总数157个,其中:公立医院3个、乡镇卫生院2个,民营专科医院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6个,门诊部10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卫生监督所1个,健教所1个,村卫生站32个,诊所、卫生室、医务室95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3个。
二、卫生人力情况
全区卫生人员达193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580人,其他技术人员70人,管理人员58人,工勤技能人员179人,乡村医生50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医师511人、助理医师175人、注册护士499人。全区每千常住人口卫生技术人员3.46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26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0.92人。
三、医疗服务情况
1、床位数。2014年,全区医疗机构床位744张,其中:医院443张(占全区59.5%),卫生院101张(占全区13.6%),民营医院200张(占全区26.9%)。全区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1.37张。
2、门诊人数。2014年,全区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为159.49万人次,其中:医院80.48万人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6.26万人次,诊所、卫生所、医务室29.5万人次,村卫生室13.25万人次。
3、出院人数。2014年,全区医疗机构出院25472人,其中:医院17699人,卫生院2268人,民营医院5505人。
4、门诊和住院人均医疗费用。2014年,全区医疗机构门诊病人次均费用为112.2元,住院病人次均医疗费用为3927元。其中:政府办医疗机构门诊病人次均费用111.9元,住院病人次均费用3630.2元。
5、病床使用率和住院天数。2014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66.4%,住院日7天。其中:政府办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70.8%,住院日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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