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创业补贴减少有关证明申报材料的敬告
2019-03-05
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政府《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市取消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汕府[2018]14号)已实施,为方便用人单位、群众知悉相关便民措施,现对涉及就业创业补贴有关内容进行整理,敬告如下:

部分就业、创业补贴按原各自操作办法在办理过程、申报时,下列相关证明材料不再提交,按相关便民替代措施进行处理,详见下表。

序号

用证主管部门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开具(盖章)单位

便民替代措施

1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灵活就业证明

申请失业登记中止

村(居)委会

2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零就业家庭证明

办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

村(居)委会

3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岗位补贴

社保征缴部门(委托地方税务局统一征收)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

4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用人单位申请招用农业户籍劳动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社保征缴部门(委托地方税务局统一征收)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

5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就业创业补贴资金

人社部门

申报人提交人社一体机自助打印的参保证明

6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社保征缴机构(委托地方税务局统一征收)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


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