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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枫桥经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为农民工解“薪”愁
  • 2023-12-29 08:39:59
  • 来源:汕头市龙湖区司法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龙湖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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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是毛泽东同志指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周年,龙湖区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龙湖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从根源上减少矛盾纠纷的激化,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调解员为人民办实事。

      

      日,龙湖区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3起涉及农民工的劳务纠纷,确保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体现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原则。尤其在春节等关键时期,要通过各种法律手段和措施,确保农民工能够及时足额地拿到自己的工资,让每一个辛勤工作的人都能安“薪”过年,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和关怀。

      案情回顾:20229月,当事人周某将其承包的汕头市某建设有限公司的某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拆木工作交由当事人姜某、王某、杨某三人完成,工作持续至20235月。然而,周某却一直未支付工资。后来,周某虽给姜某、王某、杨某三人打下欠条和个人分期还款承诺书,但不久后又失去了联系。多次讨要未果后,姜某、王某、杨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调解过程中,汕头市某建设有限公司坚称工程款已全部支付给周某,并提交了周某所写的《承诺书》,确认已收到公司支付给木工组全部工人的工资尾数,并承诺如有劳资纠纷与公司无关,由周某本人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而周某却称工程款已被他挥霍掉,现以“目前手头拮据”、“手头的工程款得年底才能结算”等理由推脱,无法提出具体的还款计划。调解员为使姜某、王某、杨某尽快拿到工资,在考虑到本次纠纷关系到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情况下,多次与各方沟通,找准调解切入点。经过耐心倾听和沟通,并从相关法律规定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等方面向周某释法析理,明确告知周某,欠款不及时支付得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征信记录也将被“拉黑”,也会影响他以后承包工程信誉,降低自身的社会评价等。周某表态,年底结算工程款后,无法全部还清姜某、王某、杨某的工资,需留部分过年回家。调解员协调,王某2,555元、杨某4,560元一次还清,姜某24,760元分两期付清。鉴于姜某、王某、杨某对周某失去信任,调解员引导当事人向龙湖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签订调解协议和签署调解笔录。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周某应于2024130日前支付所欠王某、杨某全部劳务费,2024130日和430日前分两期支付给姜某劳务费。

      近年来,龙湖司法局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司法便民利民高效的优势,着重提升诉前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深化诉源治理,减轻当事人诉累,有效发挥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桥头堡”作用,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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