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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图书馆关于清退已收读者证押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汕头市龙湖区图书馆     发布时间:2024-07-05     访问量:-

龙湖区图书馆关于清退已收读者证押金的通知

各位读者:

  龙湖区图书馆自2014年6月18日起实行读者凭身份证即可免押金办理借阅服务以来,持续为广大读者办理原押金退还手续,但十年来仍存在少量读者尚未前来办理退还押金的情况。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本馆决定对剩余办证押金进行清退处置,具体安排如下:

  1.我馆在官网“龙湖区图书馆”、公众号“汕头市龙湖区图书馆”以及《汕头日报》分别刊登《龙湖区图书馆关于清退已收读者证押金的通知》。

  2.请2014年6月18日前在我馆办理过读者证且尚未退还押金的读者,见本通知后速来办理退还押金手续。

  3.自本通知发布后至2024年10月9日止,逾期未来办理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今后不再办理退还押金手续,所有未退押金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上缴财政部门。

  4.办理地点:汕头市龙湖区大北山路6号翰苑楼二楼,龙湖区图书馆借阅大厅服务台。(咨询电话:0754-88468853)。

  5.读者办理退押金手续时请本人到场,并提供读者证、办证押金单、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6.读者本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供读者证、办证押金单、读者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7.读者如有未归还图书或遗失图书的,请先归还所借图书或予以赔偿,再办理押金退还手续。未尽事宜,请详询服务台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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