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当事人可向区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股(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
一、申请条件:
(一)在汕头市龙湖区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上级指定管辖的案件;
(三)本委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案件。
二、申请仲裁注意事项:
仲裁申请人在递交仲裁材料前应先从下列几方面自行审核:(一)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二)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三)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四)该劳动人事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五)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需提供的材料有:
1.劳动人事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现住址、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事实和理由。申请书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要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或盖章(如有代笔人需注明)。
2.提交证据:包括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复印(复制)件及证据清单,证据及证据清单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3.其它材料:
劳动者诉用人单位:①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②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③被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原件一份(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经济信息中心查询);④被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登记资料”原件一份;⑤被申请人为其他单位的:需提供其管理机构出具的“登记资料”一份(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用人单位诉劳动者:①提交《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③授权委托书。
(二)仲裁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逾期作出决定或对决定不予受理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
(三)立案后5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答辩通知书》及仲裁申请书(副本)。
(四)被申请人收到《答辩通知书》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辩,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五)仲裁委收到答辩书之日起5日内交换给申请人。
(六)案件安排开庭的,应于开庭前5日书面告知当事人。
(七)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一般审理期限为45天,自立案之日起算,案情复杂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长15天。
(八)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调解优先、调裁结合,调解贯穿于案件始终。调解成功的,可以由仲裁委出具《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九)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在开庭后进行裁决。裁决分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劳动者对终局和非终局裁决不服的,均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十)非终局裁决在当事人逾期不起诉时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生效裁决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一)终局裁决的,如劳动者不起诉,则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生效裁决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
五、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 0754-88483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