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一)《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二)《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二、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前瞻性和权威性,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及监督实效,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立项计划制度。
三、有关内容
龙湖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区有关单位统筹研究各线条各领域年度工作计划,同时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立项建议,经报区政府同意,形成2025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四、其他
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着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统筹年度编制计划,有利于强化文件监管,确保各项制度建设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在征求意见、文件实施阶段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