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有力指导下,龙湖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取得积极成效。有关情况如下:
一、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的领导。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重点内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配合上级落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工作,全面准确深入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背景、历史贡献、理论特色、实践要求,宣传全区各级各部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的生动实践。
二是切实加强法治教育培训。重点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落实我省2021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相关安排,加大《民法典》《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学习宣传实施力度,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班,开展领导干部旁听庭审直播、“宪法宣传周”“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报告法治宣传等活动。2021年度,龙湖区召开区委面依法治区委员会4次,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定期听取龙湖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有关汇报,及时审议通过有关文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龙湖区坚定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讲法、以案释法,以“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明确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作用。
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要求,严格落实决策法定程序,公布区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在提交集体讨论前全部进行合法性审查。推动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压实各部门的事前法律论证责任,涉及重要改革事项、重大投资项目、法定规划编制与调整、收费项目调整以及需要以区政府名义签订协议等事项,必须事先经过内部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查,确保政府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运行。
三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区政府自觉接受区人大、区政协监督,认真执行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依法执行人大决议决定,认真办理议案提案,积极开展民主协商。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保障和支持审计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推进廉洁政府建设。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依法依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三统一”制度。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及时公开清理结果。2021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向上级备案3件,没有被撤销或责令整改、变更、确认违法或无效的情形。
五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扎实开展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自2021年6月1日复议体制改革启动以来,累计办理复议诉讼案件37宗,其中,行政复议案件34宗,行政应诉案件3宗(含2020年结转1宗),经复议后诉讼案件3宗。复议案件中,案件类别主要集中在市场监管领域,达24宗;从审理结果看,审结21宗;其中,审查期间当事人放弃1宗,当事人撤回2宗;决定不予受理2宗;驳回4宗,驳回率19%;维持11宗,维持率52%;直接纠错1宗,纠错率5%。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重点,构建立体化全天候全地域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现公证、法律援助、法律咨询“零距离”“一站式”服务,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做好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全区78名村(社区)法律顾问累计免费提供法律服务1829件次,受理民事申请类案件43宗,刑事通知类案件264宗,刑事申请类案件2宗,法律帮助案件1355宗。率先试点联动联调工作机制,打造龙湖区“庭所共建”特色品牌。创新升级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街道调解组织,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更早、更方便的优势,打造新时代龙湖“枫桥经验”。全区151个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703名人民调解员累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5宗,调解成功率为100%,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六是加强法治教育宣传培训。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将宪法法律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举办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梳理优化全区权责清单,并在广东政务服务网集中展示、动态更新。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发布的龙湖区区级权责清单共3235项,其中行政许可134项,行政处罚2533项,行政强制118项,行政征收96项,行政给付33项,行政检查150项,行政确认35项,行政奖励14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120项,另外还有公共服务清单340项。全区8类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数共有1005项,其中即办件事项数为617项,占比61.39%;全区8类政务服务事项时限压减率为61.53%,平均跑动次数为0.2次;其中行政许可事项办件占比94.02%,时限压减率为95.09%,平均跑动次数为0.0075次。组织开展全区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自查、清理和整改工作,形成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44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在省平台完整公布率为100%。梳理出101个政务服务事项免提交证照材料139个,并在全市各区(县)首次发布了免证办清单。
二是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做好平台优化工作,实现线上“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理率”为84.80%,实现100%“最多跑一次”,80%“一次不用跑”,其中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可办率为96.76%。推出“免费停车”“免费快递”“免费刻章”,实行“周六不打烊”延时服务,工程建设项目业务窗口及水电气用能报装窗口周六全天开放。协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进驻市政公用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政务服务一体机全覆盖,打通“最后一公里”,完成全区124个村居覆盖工作。推动政务服务“跨城通办”,率先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启用“前海・龙湖跨城通办”政务服务自助终端机,有效解决前海乡贤和来汕投资的企业办理政务事项“多地跑”“折返跑”的问题。
三是巩固提升“一窗受理”改革成果。继续深入推进“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扩大改革深度与广度,实现“一门、一网、一窗、一次”办理。全面启用商事主体智能自助登记系统,实现24小时全天候智能登记。放宽全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应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实施“自助承诺申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四是持续优化热线办理工作。落实专人维护12345热线知识库,更新知识库信息159条,确保市民投诉事项“接得住、转得下、办得好”。累计办结“汕头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投诉、举报、建议、咨询、求助工单22305单,其中紧急工单314单,受理新工单22706单,工单按时办结率98.24%,有25名市民专门来电表扬工单办理情况。
五是突出“好差评”制度优势。启动政务服务窗口评价一体化项目,完成审批系统、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对接,并实现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评价器全覆盖,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打造有温度的政务服务。全区好差评工作表现突出,差评工单整改率100%,群众办事评价覆盖率居全市各区(县)首位。
(四)依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推进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充分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全区各执法单位全面启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晒出执法“成绩单”,实现执法数据全公开。全年向社会公布年度行政执法数据报表27份,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过程记录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32份,累计公开行政检查363宗,行政处罚653宗,行政强制1宗,行政许可1777宗。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充分借助广东省执法队伍管理系统和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系统,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全年审核备案执法部门26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280人,实际参考255人,成绩合格254人,考试通过率99%;全年办理行政执法证新申、换发等311张,有效持证人数为418名,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的履职条件过关,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
三是推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根据市政府公告要求,明确职权下放时间,扎实推进市场监管、工程建设领域等执法领域二批次职权调整工作。以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作为突破口,从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运行机制等方面入手,探索解决街道执法主体缺失、执法水平低下等问题,加强基层综合执法力量,促使执法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合理。在全区10个街道统一设置行政执法综合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综合执法。进一步明确各街道党工委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作为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平台。明确赋予街道综合统筹权限,建立健全吹哨机制,最大程度强化放权保障。严格按照市委“1+3+N”工作力量配置要求,全力推动执法人员和编制下沉,共下放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98名、事业编制67名。结合机构改革,新设2个基层市监所,完成4个基层国土所撤并,加快9个基层派出所调整设置。每年从区直部门选派一批科级和股级以下干部到街道挂职锻炼,定期公开招录村(社区)助理充实一线工作力量,在全区营造“人往基层走”浓厚氛围,千方百计将各方面优秀人才向基层引流,助力街道体制改革各项工作。
四是规范行政检查行为。贯彻执行《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以依法实施、权利保障、高效便民、廉洁透明为原则,实施行政检查时平等对待检查对象,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市场主体“黑名单”的监管,依法实施信用惩戒,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
五是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积极推动广东省行政执法“两平台”的本地化部署应用工作,进一步扩大了街道试点单位,实现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和监控,提升行政执法智能化水平,有效助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做到执法用语文明规范、表达通俗准确、态度和蔼、礼貌待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的制作和运用,推动文书制作的统一性和高水准,为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提供有力保障。
虽然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是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重大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还有待提升。在制度和管理方面,需要进一步细化管理制度并加强指导和监督。二是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还较为薄弱,政府法制力量仍然不足。目前仍存在执法程序不到位、执法文书不规范等问题。三是综合执法协调机制还不够健全。随着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执法重心下移,需进一步健全综合执法的协调机制,解决部门协调配合不畅、执法空白和盲区以及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等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不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继续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中的作用。继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备案审查、定期清理等工作。
(二)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继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广东省行政执法“两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管理、案例指导、投诉举报以及考核监督等制度。配足配强执法类人员,针对高频事项和办理关键环节,加强专题培训、业务指导、派驻指导,提高执法队伍整体业务水平。推广利用高科技手段辅助执法,提高执法效率。
(三)深入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加强统筹协调和专项指导,理顺街道体制改革后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逐步做实“1+3+N”工作力量配置,推动资源进一步集中和下沉,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加快广东省行政执法“两平台”推广应用工作,保障基层执法规范高效。发挥区委依法治区办“一统筹四统一”职能,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会商机制,实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从“物理反应”到“化学反应”的转变。
(四)加大考评督促力度。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更好发挥考评的“指挥棒”功能,及时查找总结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行政机关履职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