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2022年我局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强化企业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加强政务诚信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建设,依法全面履行部门工作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2022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推动任务落实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我局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系统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组织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系统全体人员集体收听收看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直播;通过召开三馆负责人及局机关工作人员会议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并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部署,提高全局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及依法行政能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要求,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结合日常召开的局务会,听取各股室相关行政事项汇报,对部分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集体讨论,督促做好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根据年度法治工作建设任务,结合部门工作实际,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二、依法贯彻行政审批,逐步优化行政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科学管理,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服务企业,切实做好便民服务工作,我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标准,规范审批程序,按照实施清单对每项许可受理标准严格把关审批,做到不擅自减少或增加受理条件,不增删审批环节,使每项许可都能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标准和条件,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坚持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做到及时办理,限时办结,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一)对每项行政许可、审批、审核都制订完善相应的《办事指南》。阐明各项申报标准和准入条件、企业申报时所要准备和提供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受理、审核、审批全过程的办事程序。并向申报单位、企业承诺办理的工作时效。切实做到信息公开,便民服务。
(二)取消对龙湖区游艺娱乐、上网服务场所的总量和布局限制。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广东公安消防总队转发文化部 工商总局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我局取消对龙湖区游艺娱乐、上网服务场所的总量和布局限制、对上网服务场所经营方式限制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上网服务场所的设立条件。
(三)减少行政审批环节,优化审批体系。我局对取消设立上网服务场所审批流程的筹建环节,改为行政指导,即申请人应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公安部门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批准文件后,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按照《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办理。申请设立上网服务场所前,申请人可向我局提交咨询申请,我局为申请人提供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非强制性行政服务,作为申请人的参考,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行政指导意见不作为行政审批决定依据,也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完善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由于龙湖区文化市场审批权与处罚权的相对分离,为形成“许可依法规范、监管到位有力”的“批管分离”体制,我局依靠“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实时录入维护检查对象名录库,在审批与执法间建立一套完善、畅通、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使龙湖区文体企业信息得到及时沟通和充分共享,优化职能分配、提升行政效能,着力实现龙湖区文化市场监管职能的无缝衔接。
(五)完善设立歌舞娱乐场所严格执行公示、听证制度。为了让广大群众和利害关系人了解情况,能及时正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局在接到申请人或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齐备的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我局即派出2名以上的办事人员到拟设立的场所进行现场勘查,确认场所周边环境及建筑物情况。对提交申报材料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我局及时在政府网站和该场所周围以及所在社区(村)向社会公示10日,并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
(六)对不予审批的申请事项均书面告知。对确实不符合申报条件,对不能受理的单位、企业,我局及时说明理由或书面答复,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理由及时做好说明,让申请人能明白理解国家政策法规。
三、优化行政服务机制,严肃监管工作纪律
(一)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服务机制。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深化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深入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审批,依托广东省政务服务系统等载体,让审批方式由传统型向智能型转变,配合区政数局优化行政事项办事流程、完善办事24小时制等,同时配合市、区两级政数局推出“我要开经纪公司”主题集成一件事服务,探索优化行政事务办理流程,让群众少跑腿。
2022年全年,我区共有网吧18家,歌舞娱乐场所27家,游艺娱乐场所4家,演出经纪机构8家,文艺团体2家,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单位(游泳)78家,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单位(攀岩)1 家。2022年我局受理行政申请事项共计36宗。
(二)严肃行政监管过程中工作纪律。工作人员在文化旅游市场监管、行政审批过程中在行政审批中,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注重自身的形象,凡受理的申请和案件后,每个工作人员都不去与当事人单独会面;需要外出调查取证、检查的,必须2人以上;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不收受“红包”、礼品;强化服务意识,使用文明用语。我局全体工作人员严格自律,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2022年全年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维护了文化行政部门的良好形象,确保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行政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四、多措并举,强化文化市场监督监管
由于机构改革,我局原属下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已被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收编,我局现已没有执法权责。我局在职责范围内,强化辖区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尽最大努力确保辖区文化市场依法依规、安全有序。一是3月份召开龙湖区文化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强化辖区文化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落实各经营场所互相监督;二是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文化市场巡查力度,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今年来,我局截至11月3日开展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专项检查393家次,出动工作人员786人次;11月4日开展疫情防控社会面管控期间实地检查294家次,出动约882人次,12月4日至12月底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巡查12家次,出动检查人员24人次;三是不定期落实经营场所负责人消防安全演练等,落实经营场所做好安全通道、安全门、用电器周边等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清除阻碍物和易燃物件等隐患。四是抓实开展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整治工作,针对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场所开展检查12家次,出动检查人员24人次,落实街道开展村居摸查治理工作,全年辖内各街道共计出动检查人员3693人次,出动833车次。经实地走访,深入摸排,及时处理存在违规私设卫星电视信号设备的情况,现场清理2宗,自行拆除1宗;五是大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文化环境,严禁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五、广泛宣传发动,法治宣传教育实现全覆盖。
一是巧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平台内容丰富、覆盖面广、学习方便的特点,引导辖区文旅行业从业人员学习行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二是配合全国安全生产月集中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宣传,通过全区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场所宣传大屏幕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布置醒目横幅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三是我局检查行业企业的同时,检查人员积极向经营单位发放《安全应急知识》宣传资料,大大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全区良好的安全生产宣传氛围。
六、存在的不足
一是法治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开展了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但宣传形式比较单一,创新性有待加强,针对性不够,仍需对标对表找差距,精准发力抓普法;二是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不够,对文体旅游市场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掌握不够,还需进一步深入学习。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开展好“学法、知法、懂法”的业务法律法规的学习,开展与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管理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二是明确职责,依法行政,我局将加大对依法行政的核查和对具体职权的分解,认真参照省、市文旅行业依法行政依据内容,对照我局行政依据及职权进行再梳理、再明确、再分解,真正保障依法行政。三是持续做好日常巡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四是继续通过线上线下途径开展依法治区普法宣传工作,树立行业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