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市监局、区税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司法局、区工业园区办、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市公安局龙湖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龙湖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各单位,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8月18日
附件:1. 龙湖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pdf
2. 龙湖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政策解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