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各街道镇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2011-08-30
区信息中心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我区自2004年启动街道(镇)民生工程建设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顺利完成一大批为民惠民项目建设,让广大群众得到实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从近几年区审计局组织对民生工程项目专项审计反馈情况看,部分街道、镇在民生工程建设项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及计划配套资金落实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规范和需要完善的地方。主要有:一是街道(镇)计划配套资金投入不均,部分配套资金不到位。二是部分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资料不完整,存在工程预(结)算采用承建方自行编制预(结)算方案,未送区财政局或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的现象。三是村居资金支出不规范,大部分村居项目用现金支付工程款,仍然存在“白条”支付工程款的现象。四是一些基层单位建设项目未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民生工程项目的建设事关群众利益,是我区推进城乡均衡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宜居城乡的首要任务,也是实现“幸福龙湖、首善之区”这一目标的重要保证。各街道(镇)要高度重视,要针对上述问题,认真整改,并举一反三抓好今年度民生工程项目建设,确保民生工程的顺利推进。

  一、采取有效措施, 强化民生项目建设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民生项目建设管理。一是科学安排民生项目建设单位,要视建设资金可能落实的情况来确定建设单位,以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二是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民生项目操作程序。要严格执行区委(2008-1)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及关于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的规定,规范民生建设项目的设计、预(结)算审核、工程招投标、项目竣工验收及资金拨付程序,确保区补贴资金能发挥乘积效应,让有限的资金在为群众办实事上发挥更大效益。

  二、加大对民生项目的投入,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立足自身财力,科学安排民生项目建设计划,在申报民生项目建设时必须统筹考虑本级配套资金来源,充分评估本级和村居筹集资金的能力。要加大对民生项目的投入,确保开工项目街道(镇)本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使民生项目建设落到实处。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单位,在今后将适当减少民生专项资金的安排。

  三、加强村居财务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要针对村居工程管理存在问题,加强对村居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化的指导,加强村居的会计基础工作及财务管理,尤其要规范村居财务收支行为,杜绝“白条”支付工程款的现象,强化村居财会人员培训,提高村居组织依法理财的水平。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相关附件